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摘要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1年08月31日 02:50 证券时报

原标题: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摘要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830 证券简称:名雕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2021

  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证券代码:002830 证券简称:名雕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5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情况

  2016年11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关于核准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628号),核准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667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6.5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7,555.51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614.33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2,941.18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12月7日到位,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2月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广会验字[2016]G16001830241号《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止,本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7,499.60万元,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17,499.60万元,其中包括置换先期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5,679.22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6,160.6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5,441.58万元,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719.11万元)。

  二、募集资金的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等方面均作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分别在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1、银行名称:光大银行深圳熙龙湾支行

  账户名称: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9180188000049234

  银行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前海熙龙湾二期商业楼一层

  金额(人民币):97,209,800.00元

  用途:名雕家居装饰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说明:公司在光大银行深圳熙龙湾支行开立该专户,光大银行深圳熙龙湾支行隶属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2、银行名称:平安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

  账户名称: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15287888888866

  银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园路1003号深圳软件产业基地1栋裙楼18号商铺

  金额(人民币):87,862,600.00元

  用途:名启高品质集成家具生产建设项目

  3、银行名称:交通银行深圳东门支行

  账户名称: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3899991010005072759

  银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新园路36号东兴大厦一楼

  金额(人民币):11,069,000.00元

  用途:名雕现代物流配送中心扩建项目

  4、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深圳西海岸支行

  账户名称: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000023929200286180

  银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后海大道与创业路交汇处海洋之心一楼

  金额(人民币):33,270,415.10元

  用途:名雕设计研发中心整合升级项目

  说明: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西海岸支行开立该专户,中国工商银行深圳西海岸支行隶属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

  2016年12月30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门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蛇口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对“名雕家居装饰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深圳旗舰店”进行调整,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美家世邦建材有限公司。公司以增加注册资金的方式将“深圳旗舰店”的募集资金2,070.885万元注入到深圳市美家世邦建材有限公司。经公司2018年6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专户仅用于公司“名雕家居装饰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深圳旗舰店”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

  账户名称:深圳市美家世邦建材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38000100100052302

  银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63号前海企业公馆15B栋1,2,3栋

  金额(人民币):20,708,850.00元

  用途:名雕家居装饰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一深圳旗舰店

  2018年6月27日,公司及子公司深圳市美家世邦建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均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严格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不存在违反该制度规定的情况,《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设立的5个募集资金专户的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存款余额中,专户存储累计利息扣除手续费净额为7,191,086.10元。

  鉴于公司已将名雕现代物流配送中心扩建项目做结项处理,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转为名雕设计研发中心整合升级项目使用。公司在交通银行深圳东门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零,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便于账户管理,公司已于2018年6月24日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雕家居装饰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名启高品质集成家具生产建设项目”、“名雕设计研发中心整合升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对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节余募集资金5,972.62万元(含利息)将继续存放于公司原募集资金账户进行监管。为便于节余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已于2020年6月9日办理完毕平安银行深圳科技园支行募集资金专户与工商银行深圳西海岸支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公司已于2021年7月8日完成光大银行深圳熙龙湾支行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手续,于2021年7月16日完成兴业银行深圳前海分行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0元,具体情况请见“附件一”。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7日、2017年5月10日分别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审议同意变更“名雕家居装饰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名雕现代物流配送中心扩建项目”、“名雕设计研发中心整合升级项目之设计研发中心建设”的实施地点。详见公司2017年4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21)。

  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名雕家居装饰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原拟在东莞辖区、惠州辖区的旗舰店实施地址变更至长沙、重庆辖区,将深圳旗舰店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美家世邦建材有限公司。详见公司2018年4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项目延期的议案》,将“名雕家居装饰营销网络建设项目”中长沙旗舰店变更为深圳佰恩邦旗舰店,项目实施地点由长沙市天心区变更至深圳市南山区,并将“名雕家居装饰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详见公司2019年4月2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及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7年4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679.22 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广会专字[2017]G17004860138 号《关于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鉴证报告》。截至2017年6月,公司对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已全部置换完毕。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名雕现代物流配送中心扩建项目做结项处理,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利息共计716.72万元转为名雕设计研发中心整合升级项目使用。详见公司2018年4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公司于2020年4月2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议案》,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名雕家居装饰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名启高品质集成家具生产建设项目”、“名雕设计研发中心整合升级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同意对上述募投项目予以结项,节余募集资金5,972.62万元(含利息)将继续存放于公司原募集资金账户进行监管。详见公司2020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0)。

  公司于2020 年 4月 23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节余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提高闲置节余募集资金利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972.62 万元(含)的闲置节余募集资金购买由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低风险、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上述额度自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详见公司2020年4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闲置节余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

  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 2016 年 IPO 首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 5,178.86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2021年4月30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报告期内,公司尚未使用的节余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要求存储于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18年4月20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8年5月14日召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优化调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具体包括“名雕家居装饰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并将深圳旗舰店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美家世邦建材有限公司。“名雕现代物流配送中心扩建项目”做结项处理,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共计716.72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转为名雕设计研发中心整合升级项目使用。名雕设计研发中心整合升级项目增加创意设计风格研究及智能财务系统、客户服务系统、商业职能分析系统三个模块,建设期延长至2018年12月31日。除此之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变更。详见公司2018年4月23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优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3)。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1、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2、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8月30日

  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截至2021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830 证券简称:名雕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6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 [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按照上述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租赁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 [2018]35号)的相关规则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的日期

  根据财会[2018]35号文相关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要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计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8月30日

  证券代码:002830 证券简称:名雕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形式向所有董事发出。本次董事会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蓝继晓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董事认真审议了《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1年上半年度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议,公司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3、审议《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同意聘任陈春莉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任期自议案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为止。(简历详见附件)

  陈春莉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联系方式为:

  联系电话:0755-23348796

  传真:0755-23348796

  邮箱:mingdiaozhuangshi@yeah.net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兴华路南侧龙光世纪大厦1栋2-36、37、38、39、40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08月30日

  附件:

  陈春莉女士简历

  陈春莉,女,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学历。2004年11月至今,历任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税务会计、证券事务助理。已于2014年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陈春莉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7号一一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管理》规定的不得担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830 证券简称:名雕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8月30日在公司5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8月19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形式向所有监事发出。本次监事会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叶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审议《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名雕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0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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