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年08月26日 01:59 证券日报

原标题: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25        证券简称:思进智能        公告编号:2021-059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8月25日(星期三)下午14:00起。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8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浙江省慈溪滨海经济开发区淡水泓二路96号,思进智能全资子公司——宁波思进犇牛机械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忠明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1,733,0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6219%。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74,805,01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4662%。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6,928,0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1558%。

  (3)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148,96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0176%。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李忠明先生、谢武一先生、周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次会议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表决情况如下:

  1.01 选举李忠明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1,729,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145,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李忠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 选举谢武一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1,729,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145,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谢武一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 选举周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1,729,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145,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周敏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黄继佳先生、周佩琴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本次会议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表决情况如下:

  2.01 选举黄继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1,729,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145,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黄继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选举周佩琴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1,729,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145,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周佩琴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徐家峰先生、汪耀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以上2名股东代表监事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金利标先生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成员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本次拟选股东代表监事人数;职工代表监事比例不低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本次会议选举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的表决情况如下:

  3.01 选举徐家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1,729,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145,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徐家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02 选举汪耀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81,729,7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145,61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本议案获得通过,汪耀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729,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3,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145,6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9%;反对3,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81,729,7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9%;反对3,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145,60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9%;反对3,36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思进智能成形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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