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动态|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新晨科技收关注函:未来是否存在控制权争夺风险

监管动态|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新晨科技收关注函:未来是否存在控制权争夺风险
2021年08月25日 16:08 财经网

原标题:监管动态|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新晨科技收关注函:未来是否存在控制权争夺风险

财经网资本市场讯 8月25日午间,深交所向新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晨科技”,股票代码:300542.SZ)下发关注函。8月23日晚间,新晨科技披露公告称,公司实控人签署了《一致行动解除协议》,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及无实际控制人。深交所要求对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未来是否会存在控制权争夺的风险等情况进行说明,并于2021年9月2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并对外披露。

据财经网了解,8月23日晚间,新晨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福华、康路、张燕生签署的《一致行动解除协议》,三方达成的一致行动关系在8月20日三方签署《一致行动解除协议》后终止。

该次一致行动关系解除前,李福华直接持有公司14.53%的股份,康路直接持有公司13.09%的股份,张燕生直接持有公司11.38%的股份,三人通过直接持股的方式共同控制公司39.00%表决权的股份,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解除一致行动关系后,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

深交所对此表示关注,要求新晨科技核实下述事项并对外披露:

1.李福华、康路和张燕生解除一致行动协议的背景、原因、决策过程,是否违反原协议或相关承诺的约定,是否存在相关增持或减持计划,是否存在通过解除一致行动协议规避股份减持及相关限制性规定或变相豁免承诺的情形,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所相关规定。

2.2020年6月28日李福华离任公司董事。自公司成立起至2020年6月28日,李福华、康路和张燕生三人长期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及总经理、董事及副总经理等重要职务,共同控制公司。康路现任公司董事长,张燕生现任公司董事及总经理,负责公司治理和实际经营。请补充披露解除一致行动协议前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安排、重大决策程序变动情况,并结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四条,逐一分析说明认定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说明李福华、康路和张燕生三人之间是否存在其他一致行动安排或约定。

3.公司变更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是否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公司治理等方面带来不利影响,未来是否会存在控制权争夺的风险。

据WIND数据显示,新晨科技成立于1998年,总部位于北京市,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16年09月20日登陆深交所创业板,主营业务为系统集成业务、软件开发业务和专业技术服务业务。新晨科技2020年总营收为11.49亿元人民币,其中系统集成业务占比55%,软件开发业务占比26.14%,专业技术服务业务占比18.56%,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康路,实际控制人为康路、李福华和张燕生。

新晨科技一季报显示,公司2021年一季度实现营业总收入1.37亿,同比增长26.62%;归母净利润亏损0.09亿元,同比增长26.80%。

8月25日午后,新晨科技股价大幅下跌,截至收盘,新晨科技较前一交易日下跌3.89%,报11.61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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