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7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全体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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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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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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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相关议案,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所提出的问题对报告书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报告书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复。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就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召开工作会议,该事项未获得审核通过。公司就此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决定继续推荐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具体内容请查阅下表所列示的公告。
公司后续将根据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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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曾大凡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0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41亿元人民币。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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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孟庆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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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胡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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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许培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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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收费
立信的审计服务收费主要按照专业服务所承担责任的程度、工作要求,综合考虑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相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020年度公司财务审计费用81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5万元,共计106万元;2021年的财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与审计机构按照合理公平的原则共同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和风险委员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和风险委员会已对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在2020年度审计工作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及时、准确的完成审计工作。立信为公司出具的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立信具备承担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情况的审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控审计的需要。立信2020年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保护了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期限一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提交的《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核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开展财务报表和各项专项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推荐并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为公司开展2021年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立信”)在2020年度审计工作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够及时、准确的完成审计工作。立信为公司出具的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立信具备承担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情况的审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控审计的需要。
同意续聘立信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一)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9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前后的内容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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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它内容不变;《公司章程》的修订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于本公告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8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
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瑞泰科技”)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运营成本,公司拟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将向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以及其它金融服务。
由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而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为财务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第二条的规定,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构成了关联交易。
公司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本次关联交易不属于《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也不构成重组或借壳,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合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并持续有效。
1、名称: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2号楼9层
3、成立日期:2013年4月23日
4、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74H211000001
6、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7、法定代表人:詹艳景
8、股东情况:中国建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材集团”)出资70000万元,占比70%;中材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材水泥”)出资30000万元,占比30%。
9、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
10、经营情况:截至2020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产总额1,992,470.74万元,负债总额1,870,342.94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122,127.80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0,269.35万元,净利润2,954.38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为本公司提供存款服务、结算服务、综合授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和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甲方:公司,乙方:财务公司):
(一)服务内容
乙方向甲方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同等条件下不低于同期中国一般商业银行(本协议中中国一般商业银行主要指有关国有商业银行,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及中国建设银行,其与甲方均有合作)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2、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
(3)乙方应确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甲方支付需求。
3、综合授信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乙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保函、融资租赁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利率,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3)乙方应按照一般商业条款向甲方提供综合授信服务;
(4)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4、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服务、委托贷款等),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同类金融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同等条件下应不高于同期中国一般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向甲方所收取的费用。
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服务项目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等具体合同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二)交易限额
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就甲方与乙方的金融服务交易做出以下限制,甲方应协助乙方监控实施下列限制:
(1)存款服务:2021年度、2022年度,甲方于乙方存置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35,000万元。由于结算等原因导致甲方在乙方存款超出最高存款限额的,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导致存款超额的款项划转至甲方及其子公司的银行账户。
(2)综合授信服务:2021年度、2022年度,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综合授信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40,000万元。
(3)结算服务: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的结算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约都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一方承担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四)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于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自公章之日起成立,并于本协议项下之关联交易事项经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经乙方董事会批准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2、本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可以变更和解除,在达成书面协议以前,本协议条款仍然有效。如涉及对本协议实质性、重大的修改,则双方就协议变更签署的书面协议,在取得甲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经乙方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3、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在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或义务。
4、本协议部分条款无效或者不可执行的,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5、因国家新法律或政策颁布或对原法律或国家政策的修改等导致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经双方友好协商,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五、风险评估情况
公司通过查验财务公司相关资料,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认为:
(一)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二)未发现财务公司存在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财务公司的资产负债比例符合该办法的要求规定;
(三)财务公司成立至今严格按照《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银监会令2006年第8号)之规定经营,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存在重大缺陷。
(四)公司通过相关网站查询,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风险评估报告全文详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优化公司的财务管理,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本次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1、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称“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财务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合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并持续有效。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对此次交易出具了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处置预案,为防范风险做了有效的预防措施。
3、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对此次交易出具了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处置预案,进一步保证了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资金安全。
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财务公司未发生其它任何形式的交易。
九、备查文件
1、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的风险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拟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1、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简称“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 财务公司是经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合法持有《金融许可证》并持续有效。双方拟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对此次交易出具了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处置预案,为防范风险做了有效的预防措施。
3、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续聘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核查,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立信”) 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 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开展财务报表和各项专项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同意推荐并继续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为公司开展 2021年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潘东晖 赵选民 李 勇
2021年8月23日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证券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往来均为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2021年6月30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2、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已审批的对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为57,460.5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7,600万元;公司已审批的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为9,900万元,实际发生额为4,850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已审批的对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为88,460.5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14,688.48万元;公司已审批的控股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的担保额度为19,800万元,实际担保余额为5,550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所有对外担保余额为20,238.48万元,占公司2020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42.13%,占公司2021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40.19%。
(2)公司的各项担保均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其他制度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如实对外披露担保事项,不存在违法担保行为。
(3)公司能够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控制对外担保事项,截止本报告日,没有为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无其他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
(二)《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定价原则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投资者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对此次交易出具了风险评估报告和风险处置预案,进一步保证了在财务公司的存款资金安全。
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续聘 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立信”)在 2020年度审计工作期间,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 能够及时、准确的完成审计工作。立信为公司出具的 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时,立信具备承担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情况的审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控审计的需要。
同意续聘立信担任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名: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潘东晖 赵选民 李 勇
2021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6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3日通过电子邮件向全体监事发出,于2021年8月24日采用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
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出席会议的监事占监事总数的100%。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明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全文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47)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二)会议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三、备查文件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5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8月13日通过电子邮件发出,于2021年8月24日采用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占董事总数的100%。会议由董事长曾大凡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全文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47)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二)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
修订后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本公告日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制订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全文刊登于本公告日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融资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修订后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融资管理办法》全文刊登于本公告日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修订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并更名为《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修订后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全文刊登于本公告日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修订后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全文刊登于本公告日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议案》。
修订后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管理办法》全文刊登于本公告日同日的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51)。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002066 证券简称:瑞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51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8月24日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将于2021年9月9日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的日期和时间:2021年9月9日(星期四)13: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9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现场会议地点:北京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公司会议室。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3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9月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的事项
1、《关于公司与中国建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3、《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4、《关于制订公司〈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上议案均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公司于本公告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8)、《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49)、《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以及《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全文。
议案1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股东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议案2为特别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时,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
四、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1年9月6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00)。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须在2021年9月6日下午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登记手续的,视为放弃出席会议资格。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2层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100024。
(四)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凭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个人身份证和证券公司营业部出具的2021年9月3日下午收市时持有公司股票的凭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1)法人股东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法人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自然人股东签字)、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五)授权委托书
详见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特别提示
目前,国内疫情尚未完全稳定,北京市也加强了对外地来京人员的防控。为积极配合当地防疫部门的工作,减少人员聚集和流动,降低风险,公司建议非在京股东优先选择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在北京的股东,如股东大会召开日前14日内有外地行程记录的,公司也建议优先选择网络投票的方式参加会议。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提前关注并遵守北京市的有关健康状况申报、隔离、观察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将严格遵守政府有关部门的疫情防控要求,对现场参会股东进行严格登记和管理,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按照规定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电子行程卡及如实完整登记个人相关信息等。不符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要求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将无法进入本次会议现场。
鉴于当前疫情的防控形势及相关政策随时可能发生变化,请现场参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出行前确认最新的防疫要求,确保顺利参会。
七、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郑啸冰
电话:010—57987958 传真:010—57987805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27号楼2层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00024
2、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和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362066
(二)投票简称:瑞泰投票
(三)意见表决: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四)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1年9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9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参加瑞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持有公司股份的性质和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是( ) 否( )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示例表:
■
说明:每一议案限选一项,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其它符号、同时填多项或不填的视同弃权统计。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不可以()
备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委托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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