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1年08月25日 03:10 证券时报

原标题: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1-042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应出席会议董事10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0人。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永钢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华能宝城物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目前正向大宗商品智慧供应链集成服务商转型发展,根据发展目标和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将向关联方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宝城物华)采购煤炭等相关产品,2021年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

  华能宝城物华为宝城期货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华能宝城物华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华能宝城物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批准了《关于公司与华能曹妃甸港口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公司开展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的实际需要,为确保公司进港煤炭的顺利中转,关联方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曹妃甸港口)为公司进港煤炭提供接收、装卸、堆存、保管等港口作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华能曹妃甸港口支付港口费用,2021年预计港口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

  华能曹妃甸港口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华能曹妃甸港口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华能曹妃甸港口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编号:2021-044)。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保理融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为满足项目建设及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华能云成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有追索权的保理融资,拟以账面值17,500万元业务往来其他应收款办理保理融资15,000万元,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及经营实际资金需求办理融资,融资比例不低于80%,融资成本不超过6.8%,融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华能云成保理公司是北京云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华能云成保理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该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保理融资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045)。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批准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定于2021年9月9日(星期四)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1号楼五楼),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的《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46)。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1-043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华能宝城物华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目前正向大宗商品智慧供应链集成服务商转型发展,根据发展目标和实际业务需要,公司将向关联方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宝城物华)采购煤炭等相关产品,2021年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

  2、华能宝城物华为宝城期货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华能宝城物华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华能宝城物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项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博馆路200号A座

  法定代表人:相立军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38N44H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实业投资,投资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煤炭及制品销售,国内贸易(除专项审批),贸易经纪与代理,仓储(除危险化学品),货运代理,商务信息咨询,从事信息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大数据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能宝城物华总资产80,350.99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6,319.39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81,878.98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3,406.46万元。截至2021年3月31日,华能宝城物华总资产99,335.5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57,000.1万元。2021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67,836.99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98.19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能宝城物华为宝城期货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华能宝城物华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华能宝城物华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该项交易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

  (1)公司向华能宝城物华采购煤炭等相关产品,2021年预计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

  (2)采购煤炭等相关产品的价格/费用需由双方同意及确认,并根据当时市场价格和情况,以及公平交易原则进行磋商及决定;

  (3)煤炭结算数量以货物交接清单作为结算依据。质量按照购销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装船采样的质量检验结果为准,并以此作为结算依据;

  (4)双方同意再就每项采购煤炭等相关产品的具体情况根据市场惯例,在本框架协议确定的范围内,再行签订必要的书面合同。甲方将按前述具体合同中约定的方式向乙方支付采购煤炭等相关产品的价款;乙方将按前述具体合同中约定的方式向甲方提供其所需的煤炭等相关产品。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于 2021年8月24日与华能宝城物华公司签订《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框架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各自有权机关批准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关联方华能宝城物华采购煤炭等相关产品,符合公司未来向大宗商品供应链集成服务商转型发展的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规模,满足开展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的实际需要。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并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交易的有关资料,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经营业务需要而发生的, 符合公司转型发展方向和实际业务的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可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根据公司向大宗商品供应链集成服务商发展转型需要,公司向关联方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采购煤炭等相关产品,符合公司未来转型发展目标与定位,有利于提升公司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规模,为公司智慧供应链产业转型升级奠定基础。公司与关联方进行大宗商品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而产生,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符合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实际需要。交易安排合理,定价原则公允,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有损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意见;

  3、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能宝城物华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1-044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华能曹妃甸港口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公司开展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的实际需要,为确保公司进港煤炭的顺利中转,关联方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曹妃甸港口)为公司进港煤炭提供接收、装卸、堆存、保管等港口作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华能曹妃甸港口支付港口费用,2021年预计港口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

  2、华能曹妃甸港口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华能曹妃甸港口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华能曹妃甸港口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项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项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曹妃甸片区曹妃甸区置业道5号港口贸易大厦

  法定代表人:刘百成

  注册资本:133,636.9395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30589656634K

  经营范围: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在港区内提供普通货物装卸及仓储服务;货运港口;贸易代理;货运代理;汽车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通用、专用设备租赁及修理;自有房屋及场地租赁;住宿服务、正餐服务;自来水供应;电力销售;销售:煤炭(无储存),黑色金属矿产品,建材(不含石灰),五金产品,消防器材,服装鞋帽;计算机软件开发;计算机及办公用品维修;供应链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为船舶提供岸电;为船舶提供生活品;国际国内船舶代理、铁路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华能曹妃甸港口总资产518,714.37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65,158.60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45,341.67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961.99万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华能曹妃甸港口总资产509,853.93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65,226.19万元。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0,111.22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7.59万元。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能曹妃甸港口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本公司同受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华能曹妃甸港口为本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华能曹妃甸港口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为依法存续的企业法人,生产经营情况正常,财务、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该项交易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甲方: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

  (1)在2021年度,本公司委托华能曹妃甸港口为公司进港煤炭提供接收、装卸、堆存、保管等港口作业,华能曹妃甸港口接受本公司委托,根据本公司报送的年度、月度铁路运输计划数量提供相应的卸车、装船、堆存、保管等服务,确保本公司煤炭顺利中转,2021年预计港口费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

  (2)本公司煤炭在港发生的港口作业包干费、堆存、保管费等港口费用,按华能曹妃甸港口最新对外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实行政府定价的港口费,按政府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

  (3)双方同意再就甲方煤炭经乙方装卸、堆存等有关港口作业事宜的具体情况根据市场惯例,在本框架协议确定的范围内,再行签订必要的书面合同。甲方按前述具体合同中约定的方式向乙方支付煤炭装卸、堆存等有关港口作业服务费用;乙方按前述具体合同中约定的方式向甲方提供其所需煤炭装卸、堆存等有关港口作业服务。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于 2021年8月24日与华能曹妃甸港口公司签订《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该框架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且经各自有权机关批准后生效。协议有效期为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关联方华能曹妃甸港口为公司进港煤炭提供接收、装卸、堆存、保管等港口作业,有利于确保本公司煤炭等大宗商品的顺利中转,满足开展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的实际需要。

  以上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并根据市场公允价格开展交易。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遵循了自愿平等、诚实守信的市场经济原则,交易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交易的有关资料,认为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 业务的开展有利于确保本公司煤炭等大宗商品的顺利中转,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可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根据公司开展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的实际需要,关联方华能曹妃甸港口为公司进港煤炭提供接收、装卸、堆存、保管等港口作业,符合公司未来转型发展目标与定位,有利于确保公司煤炭等大宗商品的顺利中转,促进大宗商品供应链业务的稳定发展。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需要而产生,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符合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实际需要。交易安排合理,定价原则公允,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及有损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项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意见;

  3、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能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签订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框架协议》;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1-045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

  申请办理保理融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保理融资的议案》。该议案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项目建设及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华能云成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有追索权的保理融资,拟以账面值17,500万元业务往来其他应收款办理保理融资15,000万元,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及经营实际资金需求办理融资,融资比例不低于80%,融资成本不超过6.8%,融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2、华能云成保理公司是北京云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成金服)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华能云成保理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了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该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项交易尚须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华能云成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陕西道1068号303室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青

  成立日期:2018年7月9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DFA24M

  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

  股权结构:北京云成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

  2、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华能云成保理公司资产总额35,839.20万元,负债总额30,453.86万元,净资产5,385.34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1,565.38万元,利润总额441.75万元,净利润326.21万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华能云成保理公司资产总额37,037.21万元,负债总额 31,324.32万元,净资产5,712.89万元。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6,709.31万元,利润总额406.75万元,净利润327.56万元。

  3、关联关系

  华能云成保理公司是云成金服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华能云成保理公司与本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关联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华能云成保理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有追索权的保理融资,拟以账面值17,500万元业务往来其他应收款办理保理融资15,000万元,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及经营实际资金需求办理融资,融资比例不低于80%,融资成本不超过6.8%,融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有追索权的保理融资,按照不超过公司及子公司取得银行贷款时的利率水平承担融资成本。

  五、拟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以其部分应收款项向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保理融资业务,云成保理公司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应收款项融资、应收款项管理、应收款项催收等服务。

  公司及子公司拟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有追索权的保理融资,拟以账面值17,500万元业务往来其他应收款办理保理融资15,000万元,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及经营实际资金需求办理融资,融资比例不低于80%,融资成本不超过6.8%,融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加快公司及子公司的项目建设实施与资金运转,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1年初至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与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累计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50,710.36万元,其中借款金额为50,000万元,借款利息及手续费支出为710.36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本次交易的有关资料,认为此次关联交易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上市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认可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是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项目建设以及正常经营的资金需求,该交易有利于加快公司及子公司的项目建设实施与资金运转。公司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合规,交易内容合法、交易价格合理,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证券代码:000720 证券简称:新能泰山 公告编号:2021-046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9月9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9月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9月9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2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1年9月2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公司将于2021年9月4日刊登召开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1号楼五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与华能宝城物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华能云成保理公司申请办理保理融资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于2021年8月25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及相关公告。

  (三)本次会议所审议两项议案均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华能能源交通产业控股有限公司、南京华能南方实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三、议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股东账户卡及复印件、出席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代码卡、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1年9月8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与投资者关系部(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1号楼五楼)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代码卡、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昭营

  联系电话(传真):025-87730881

  电子邮箱:IR@xntsgs.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沧园路1号华能紫金睿谷1号楼五楼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与投资者关系部(邮编:210000)

  6、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720”,投票简称为“新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9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9月9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9月9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山东新能泰山发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行使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赞成或反对某议案或弃权。

  授权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持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备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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