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接B146版)
十、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照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1年8月24日用该模型对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按照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预测算。
(1)标的股价:71.80元/股(假设授予日收盘价同2021年8月24日收盘价为71.80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授予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4.83%、16.96%、18.13%(采用上证综指最近3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18%(采用公司2020年报股息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假设2021年9月授予,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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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①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或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②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上述测算部分不包含限制性股票的预留部分5.89万股,预留部分授予时将产生额外的股份支付费用。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十一、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与义务
1.公司具有对本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并按本激励计划规定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若激励对象未达到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归属条件,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2.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3.公司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
4.公司应当根据本激励计划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等的有关规定,积极配合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进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操作。但若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原因造成激励对象未能归属并给激励对象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责任。
5.若激励对象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以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二)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激励对象应当按公司所聘岗位的要求,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公司的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2.激励对象的资金来源为激励对象自筹资金。
3.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担保或用于偿还债务。
4.激励对象因激励计划获得的收益,应按国家税收法规交纳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5.激励对象承诺,若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授予权益或归属安排的,激励对象应当自相关信息披露文件被确认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后,将由股权激励计划所获得的全部利益返还公司。
6.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且董事会通过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的决议后,公司应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以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其他相关事项。
7.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其他相关权利义务。
十二、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一)公司发生异动的处理
1.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需要终止激励计划的情形。
2.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激励计划不做变更: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但未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公司仍然存续。
3.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本计划是否作出相应变更或调整:
(1)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且触发重大资产重组;
(2)公司出现合并、分立的情形,且公司不再存续。
4.公司因信息披露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不符合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或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已归属的,激励对象应当返还其已获授权益。董事会应当按照前款规定收回激励对象所得收益。若激励对象对上述事宜不负有责任且因返还权益而遭受损失的,激励对象可向公司或负有责任的对象进行追偿。
(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1.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执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或其子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过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公司有权视情节严重性就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向激励对象进行追偿:
违反了与公司或其关联公司签订的雇佣合同、保密协议、竞业禁止协议或任何其他类似协议;违反了居住国家的法律,导致刑事犯罪或其他影响履职的恶劣情况;从公司以外公司或个人处收取报酬,且未提前向公司披露等。
3.激励对象按照国家法规及公司规定正常退休(含退休后返聘到公司任职或以其他形式继续为公司提供劳动服务),遵守保密义务且未出现任何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继续有效并仍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发生本款所述情形后,激励对象无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有个人绩效考核的,其个人绩效考核仍为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之一。
4.激励对象因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当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可按照丧失劳动能力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且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其他归属条件仍然有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将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2)当激励对象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时,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5.激励对象身故,应分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激励对象若因工伤身故的,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并按照激励对象身故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其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归属条件,继承人在继承前需向公司支付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并应在其后每次办理归属时先行支付当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2)激励对象非因工伤身故的,在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公司有权要求激励对象继承人以激励对象遗产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6.本激励计划未规定的其它情况由公司董事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三)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争议或纠纷的解决机制
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因执行本激励计划及/或双方签订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所发生的或与本激励计划及/或《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相关的争议或纠纷,双方应通过协商、沟通解决,或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调解解决。若自争议或纠纷发生之日起60日内双方未能通过上述方式解决或通过上述方式未能解决相关争议或纠纷,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二)《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四)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股票代码:688577 股票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1-020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644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5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33.13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4,725.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530.8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194.63万元。2020年9月16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60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0,924.50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372.5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4,424.50万元,购买的未到期结构性存款余额6,5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开设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市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三个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开设了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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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一:《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首次授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2020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民生证券出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就该事项发表无异议意见。
2、补充确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首次授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议通过后,公司按照董事会决议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至2020年9月29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17亿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致使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额超出董事会授权额度1,700万元。鉴于以上超出额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出于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的目的,且超额部分的资金将于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日2020年10月30日收回,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及公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暨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补充确认了上述超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将2020年9月2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2亿元调整为2.5亿元,授权有效期及循环滚动使用等其他事项维持原有议案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民生证券出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暨补充确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就该事项发表无异议意见。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已购买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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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1,8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超额募集资金总额为6,081.63万元,本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800万元,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6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民生证券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就该事项发表无异议意见。2020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800万元。
(四)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344.9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241.46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9,586.38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604号),会计师认为:浙海德曼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海德曼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民生证券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的核查意见》,就该事项发表无异议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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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41.46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241.46万元。公司已于2020年9月24日将上述款项划出至一般账户。
(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2020年12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将“高端数控机床扩能建设项目”、“高端数控机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由原计划的2021年3月达到约定可使用状态延长至2021年9月30日。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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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民生证券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就该事项发表无异议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1年1-6月,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附件一: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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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1-021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
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8月3日下发《关于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44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5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3.1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4,725.5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530.87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194.63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9月10日出具“天健验(2020)360号”《验资报告》,验证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9月1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按照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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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由于公司本次上市募集资金净额超出项目投资总额,且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的情况逐步投入募集资金,现阶段募集资金存在部分暂时闲置的情形;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增加股东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公司财务部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七)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五、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本次现金管理是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但金融市场会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公司虽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保障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上述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浙海德曼本次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本次浙海德曼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股票代码:688577 股票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1-023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将募投项目 “高端数控机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上述募投项目延期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及募集资金的用途。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 “高端数控机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08号)核准同意,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3.13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4,725.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530.8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194.63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9月10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60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
公司于2020年9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2020年10月12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以及2020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暨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形成如下决议:
1、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9,344.92万元、置换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241.46万元。其中:高端数控机床扩能建设项目9,005.68万元,高端数控机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339.24万元。
2、同意公司将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8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2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2021年4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金额为2,300万元,产品期限自2021年04月12日至2021年07月13日;2021年6月,购买中国农业银行“汇利丰”2021年第5395期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金额为4,200万元,产品期限自2021年06月23日至2021年09月22日。以上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赎回,款项将及时足额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上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募投项目中“高端数控机床扩能建设项目”、“高端数控机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自2019年3月开工建设。由于建设初期项目投资主要为公司自筹资金,建设进度整体较为缓慢。此外,今年以来,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以上项目土建施工单位受复工进度及物流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土建及辅助设施的施工进度延后,同时受疫情影响国外设备采购周期也延长。
2020年12月,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慎考量,拟将“高端数控机床扩能建设项目”、“高端数控机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均延长至2021年9月30日。具体如下:
■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目前公司“高端数控机床扩能建设项目”已按计划推进。“高端数控机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和进口设备采购周期加长,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原因
募投项目中,“高端数控机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自2019年3月开工建设,由于建设初期项目投资主要为公司自筹资金,建设进度整体较为缓慢。此外,今年以来,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项目土建施工单位受复工进度及物流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导致项目土建及辅助设施的施工进度延后。“高端数控机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同时受疫情影响,室内装修进度较为缓慢,且进口设备的采购周期也加长。
目前厂房主体已建设完成,“高端数控机床扩能建设项目”经过上次延期后,可按照原计划于2021年9月达到约定可使用状态。根据“高端数控机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当前实际情况,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慎考量,拟将“高端数控机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
六、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本次调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研发中心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决定,仅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宜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1-025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9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9月16日 14点00 分
召开地点:浙海德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9月16日
至2021年9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2021-024)。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8月2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2、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1、 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及书面授权委托书。
2、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 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传真或者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件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二) 登记时间:2021年9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登记地点:浙海德曼公司会议室
六、 其他事项
联系人:林素君
联系电话:0576-87371818
传真号码:0576-87371010
电子邮箱:cjy@headman.cn
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9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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