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1-021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9,205,000股,限售期为12个月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9月2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8月4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57号),同意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伯泰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000,000股,并于2020年9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67,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51,536,54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9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463,45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8%。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部分股东持有的限售股,锁定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该部分限售股股东账户数量为2个,对应的股份数量为9,2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74%。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9,205,000股,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21年9月2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的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于2020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北京宏景浩润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和WI HARPER FUND VII HONG KONG LIMITED分别作出如下承诺:
(一)北京宏景浩润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就本公司减持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转让有其他规定的,本公司承诺遵守该等其他规定。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本公司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4、如果本公司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本公司在接到发行人董事会发出的本公司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发行人。”
(二)WI HARPER FUND VII HONG KONG LIMITED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就本公司减持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份转让有其他规定的,本公司承诺遵守该等其他规定。
3、如果本公司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相关内容,则由此所得的收益归发行人。本公司在接到发行人董事会发出的本公司违反了关于股份锁定期承诺的通知之日起20日内将有关收益交给发行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承诺事项,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
(一)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莱伯泰科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二)莱伯泰科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定;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及股东限售承诺;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莱伯泰科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莱伯泰科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9,205,00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9月2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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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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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上网公告附件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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