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摘要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摘要
2021年08月25日 03:10 证券时报

原标题: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1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重大风险提示

  (1)技术升级迭代风险

  激光相关产业发展速度较快,企业需通过不断的技术升级迭代维持或提升产品性能和技术水平,公司存在因技术升级迭代速度缓于产业发展速度而导致产品竞争力降低的风险。

  (2)研发失败风险

  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属于技术密集型产品,公司在根据市场和客户需求进行新产品研发时,存在因未能正确理解行业及相关核心技术的发展趋势或无法在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等领域取得进步而导致研发失败的风险。

  (3)技术未能形成产品或实现产业化等风险

  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从技术到应用需要较多的实施经验,公司研发的技术存在因稳定性差、应用难度大、成本高昂、与下游客户需求不匹配等因素而导致不能形成产品或实现产业化的风险。

  (4)人才流失的风险

  人才是激光器、激光/光学智能装备相关技术发展的核心,由于公司目前整体规模偏小,公司存在因人才流失而导致技术发展放缓的风险。

  (5)客户集中度较高和激光/光学智能装备业务存在大客户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合计为11,653.7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0.04%,客户较为集中,大客户依赖占比较高。由于下游行业竞争激烈,以及宏观经济波动、技术更新换代等因素导致大客户需求不断变化提升,如果大客户未来因选择其他供应商等原因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量,可能会对公司整体业务的销售收入、毛利率和净利润等指标构成较大不利影响。

  (6)应收账款净额增加及周转率下降的风险

  公司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6月末的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23,904.28万元、22,965.31万元、30,574.20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4.38%、12.80%和16.89%;2019年末、2020年末、2021年6月末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2.99、3.64、2.17;公司存在因客户应收账款违约(包括客户故意拖欠应付款项、客户经营业绩不佳无力清偿情况等)而导致公司款项无法收回、产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7)境内外1年以内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下调的风险

  公司1年以内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1.63%,其中境内、境外1年以内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分别为1.18%和3.10%,同行业可比公司1年以内应收账款的坏账计提比例范围为2%-5%。公司2019年前按照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1年以内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为5%;如按照原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公司净利润将下降864.38万元。

  1.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5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6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1.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3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

  2.4 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截止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6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10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7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8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50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797号同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9年10月28日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了普通股(A股)股票23,092,14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3.86元。截至2019年10月28日,本公司共募集资金1,012,821,435.84元,扣除发行费用97,785,759.0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15,035,676.77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48490002号《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募集基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1年上半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08,171,858.17元,2021年上半年度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728,780.20元,截至2021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557,955,676.33元,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和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6,475,174.44元。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373,556,324.77元,其中募集资金存放余额117,081,150.33元,保本保收益型理财产品240,000,000.00元,银行存款利息收入2,880,972.67元,募集资金专户结构性理财收入13,604,212.19元,扣除银行手续费10,010.42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10月28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杰普特”)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华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及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

  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上述三方监管协议及四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1年6月30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包含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结余金额16,475,174.44元(其中利息收入2,880,972.67元、结构性理财收益13,604,212.19元,扣除手续费10,010.42元)。

  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将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截至2021年6月30日,结构性存款专用结算账户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说明:本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为保本保收益型产品。

  三、本报告期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管理制度》等规定及时、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1年度1-6月

  编制单位: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如上表合计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存在差异,系为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注2:根据公司募投支出计划,公司以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272,785,676.77元,与实际银行支付金额272,785,700.00元差异为23.23元,差异系公司按照尾数取整方式转款导致。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51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及

  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程序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2月8日,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祚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3、2020年2月8日至2020年2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2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10)。

  4、2020年2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0年2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5、2020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年2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6、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年12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7、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1、调整事由

  2020年5月12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元(含税),2020年5月28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31);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利润分配方案为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4元(含税),2021年6月3日公司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1-043)。鉴于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前,以及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后至归属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部分授予)=30.00元/股-0.21元/股-0.144元/股=29.65元/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人员中有23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原首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53人调整为130人,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282.50万股调整为248.50万股,作废34.00万股。130名激励对象2020年个人绩效考核评估结果为“A”,本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为100%,公司董事会决定作废其本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0股。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00万股。

  四、本次调整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及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进行核查,认为:鉴于公司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0.00元/股调整为29.65元/股。

  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股权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30.00元/股调整为29.65元/股。

  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所作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公司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实施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及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情况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52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拟归属限制性股票数量:49.70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1: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302.50万股,占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9,236.8576万股的3.27%。其中,首次授予282.50万股,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3.06%,首次授予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93.39%;预留20.00万股,占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公布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22%,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6.61%。

  1注:授予数量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3)授予价格(调整后):29.65元/股,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29.65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153人,预留授予17人。

  (5)具体的归属安排如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

  ■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

  ■

  (6)任职期限和业绩考核要求

  ①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满足12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②满足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2020-2022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营业收入(A)进行考核,根据上述指标的完成程度(X)核算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部分与预留部分各年度的考核目标对应的归属批次及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

  ■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③满足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A、B、C、D四个档次,届时根据以下考核评级表中对应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0年2月8日,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何祚文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以上情况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同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3)2020年2月8日至2020年2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2月1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及审核意见的说明》(公告编号:2020-010)。

  (4)2020年2月24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0年2月25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011)及《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

  (5)2020年2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年2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3)。

  (6)2020年12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2020年12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3)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7)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情况如下:

  ■

  (三)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出具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2021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30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7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3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无董事,全体董事无须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1、根据归属时间安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首次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首次授予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2月28日,因此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1年3月1日至2022年2月28日。

  2、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

  公司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53名,其中23人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获授的34.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全部作废失效。

  综上所述,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合计130名激励对象本次可归属49.70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可归属数量为49.70万股,同意公司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3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130名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70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130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0年2月28日。

  (二)归属数量:49.70万股。

  (三)归属人数:130人。

  (四)授予价格:29.65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首次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监事会核查后认为:除23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外,本次拟归属的130名激励对象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监事会同意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鉴于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公司不存在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在授予日后不需要对限制性股票进行重新评估,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实施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且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披露指南》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及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情况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尚需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名单的核查意见;

  (三)《北京金诚同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53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8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光纤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1797号《关于同意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3,092,14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43.86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012,821,435.84元,扣除发行费用97,785,759.07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15,035,676.77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48490002号《关于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二、杰普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及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要求。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0月3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惠州市杰普特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2019年12月6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单位:人民币万元

  ■

  四、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光纤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截至2021年8月20日,除部分待付合同尾款及保证金之外,上述项目已投资完成。截至本公告日,上述项目已完成建设并投入使用。

  (一)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本次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纤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截至2021年8月20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二) 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截至2021年8月20日,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以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募集资金预计剩余金额未包含尚未收到的银行利息收入,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

  2、尚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含待项目尾款和保证金,该部分支出后续将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支付。

  五、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一)募投项目“光纤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已投产,根据相关合同约定,主体工程质保金、装修验收尾款等款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募集资金余额中含未支付的质保金及尾款。

  (二)在募投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坚持谨慎、节约的原则,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目总支出。

  (三)募集资金在存储过程中产生了利息收入。

  六、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自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来,公司业务规模保持快速发展。“光纤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建设完成后,公司的生产能力和规模进一步提升,极大的缓解了公司的产能压力。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改善公司资金状况,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济效益,公司拟将节余的募集资金人民币3,443.9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光纤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将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审议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光纤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提高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所审议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光纤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5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进一步充盈公司主营业务的现金流,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于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光纤激光器扩产建设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25日

  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1-055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的

  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8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1年8月13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盼庞博召集并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盼庞博主持,经全体监事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下转B163版)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代码:688025 公司简称:杰普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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