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2021年08月19日 01:44 证券日报

原标题: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之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1-049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864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7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收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48)。

  公司收到反馈意见后,积极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就有关问题作出了书面说明和解释,现将上述书面说明和解释予以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能否最终获得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

  证券代码:603168        证券简称:莎普爱思       公告编号:临2021-050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补充承诺的公告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864号)。根据相关审核要求,公司现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补充承诺事项披露如下:

  一、发行对象的承诺

  上海养和实业有限公司、林弘远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出具了《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莎普爱思股份的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1、自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2020年12月18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本人/本公司未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

  2、自本承诺函出具日起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本公司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

  3、本承诺的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承诺函自签署之日起对本人/本公司具有约束力,若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发生减持情况,则减持所得全部收益归公司所有,同时本人/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的承诺

  公司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人,出具《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函》,作出如下承诺:

  公司及公司关联方将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提供任何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浙江莎普爱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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