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539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91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为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山西省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旅集团”)履行此前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山旅集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5.2169%下降至3.4204%,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收到公司股东山旅集团发来的《关于权益变动提示的告知函》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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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7月14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该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1,998,870股,占上市公司当时总股本的5.2169%。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变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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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所涉及后续事项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东为履行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详见2021年6月18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临2021-061))而进行的减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此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山旅集团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本次权益变动后,山旅集团仍在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执行减持相关规定,并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8月11日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证券代码:600539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狮头股份
证券代码:600539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山西省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万柏林区千峰北路中段77号
通讯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平阳南路102号文旅大厦C座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八月十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除非上下文义另有所指,本报告书中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
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披露义务人为山旅集团,其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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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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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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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减持股份系根据其自身经营发展需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或者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公司于2021年6月18日披露《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61),山旅集团因自身经营发展需要,拟自2021年7月9日至2021年11月17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2,049,87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5.2391%。其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数量不超过4600000股,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数量不超过9200000股,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未来十二个月其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11,998,870股,占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的5.2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仍持有公司股票7,866,870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3.42%。
二、权益变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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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述数据保留两位小数,如有误差为四舍五入导致。
2.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1年7月12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32,000股;2021年8月9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票4,100,000股,上述合计减持4,132,000股。减持后山旅集团持有公司股票7,866,87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3.42%.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在2020年12月25日至2021年4月7日期间,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335,200股,合计减持比例1.0153%。具体内容详见狮头股份于2021年4月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 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4)。
在2021年4月8日至2021年5月14日期间及2021年7月9日,通过集合竞价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311,000股,合计减持比例1.0048%。具体内容详见狮头股份于2021年7月1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78)。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山西省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2021年 8月 10日
第八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所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太原狮头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所在地。
山西省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2021年 8月 1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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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2021年 8月 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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