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及未来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及未来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2021年06月22日 04:49 证券日报

原标题: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及未来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简称:柘中股份        证券代码:002346        公告编号:2021-37

  公司董事、特定股东马瑜骅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了《关于公司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42),公司董事马瑜骅先生拟自上述股份减持计划公告披露后的减持期间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175,770股,拟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7%。

  近日,公司收到马瑜骅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及《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马瑜骅先生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已减持股份175,77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减持计划未实施完毕。马瑜骅先生未来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自本次拟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7月13日至2022年1月12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3%)。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上述已届满的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及未来股份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的股份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注:减持股份来源:董事减持的股份来源系公司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定向增发股份。

  (二)股东股份减持前后情况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马瑜骅先生已届满的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马瑜骅先生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日,股份减持与预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马瑜骅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未来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一)截止本公告日股东持股情况

  (二)未来拟减持股份计划

  1、减持股东名称、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2、 减持原因:缴纳以非货币资产投资参与公司定向增发产生的税收等自身资金需求;

  3、 股份来源:董事拟减持股份系公司2014年重大资产重组定向增发股份;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5、减持期间:马瑜骅先生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7月13日至2022年1月12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份限售相关承诺的履行情况

  1、马瑜骅先生在公司2014年度进行的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中承诺:“本人因本次资产重组而取得的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所持柘中股份的股份,也不由柘中股份收购其所持股份,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2、马瑜骅先生将遵守和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有关限制股份流通的规定,保证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以及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截至本公告日,马瑜骅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来股份减持计划不会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履行。

  (四) 其他相关事项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2、相关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未来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不确定性。

  3、马瑜骅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股东,未来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4、相关股东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马瑜骅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告知函》;

  2、马瑜骅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上海柘中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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