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6日讯 据银监会网站昨日发布的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新疆分公司存在违规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资产收购业务违规约定保底清收等违法违规行为。
银监会新疆银监局对其罚款人民币40万元。行政处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中国银监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新疆分公司)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新银监罚决字〔2017〕30号 | ||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个人姓名 | ———— | |
| 单位 | 名称 |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新疆分公司 | |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骆驰 | ||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被处罚当事人违规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资产收购业务违规约定保底清收。 | ||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 | ||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人民币40万元 |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新疆银监局 | ||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17年11月17日 | ||
进入【新浪财经股吧】讨论
热门推荐
聚焦
clos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