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6年6月29日及2016年8月31日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本公司控股子公司SISRAM MEDICAL LTD(以下简称"Sisram")或其上市主体分拆并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以下简称"建议分拆及上市")等相关议案,详情请见本公司于2016年6月30日、7月1日及9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发的相关公告。
本公司已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向香港联交所申请批准建议分拆及上市,并且香港联交所已经确认本公司可进行建议分拆及上市。
本公司获通知,于2017年6月6日,Sisram已通过其联席保荐人向香港联交所呈交上市申请(A1表格),以申请Sisram股份于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及获准买卖。
Sisram招股章程经编辑的申请版本(以下简称"申请版本")预计将自2017年6月6日起可于香港联交所网站(www.hkexnews.hk)浏览及下载。申请版本载有(其中包括)与Sisram有关的若干业务及财务资料。
本公司的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申请版本为初稿形式,其中所载的资料可能作出重大改动。本公司不会就申请版本的内容承担任何义务或责任。
Sisram股份的建议发售规模将不少于经扩大Sisram总股本之25%,其中包括由Sisram发行的新Sisram股份及可能由Sisram之现有股东出售之Sisram股份,另亦建议承销商将获授不超过初步将予发售之Sisram股份数目之15%之超额配股权。于建议分拆及上市后,Sisram将继续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根据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的规定,如进行建议分拆及上市,本公司须适当考虑本公司现有股东的利益,向其提供Sisram股份的保证配额(以下简称"保证配额")。由于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复星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章程》的限制,本公司向所有现有A股股东提供保证配额方面存在限制。为了遵守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第15项应用指引的规定,该保证配额仅可向本公司现有H股股东提供,但该等安排必须同时获得本公司股东大会、A股类别股东会及H股类别股东会的批准。《关于分拆Sisram或其上市主体境外上市仅向本公司H股股东提供保证配额的议案》已于2016年8月31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16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会上获批准但并未于2016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会上获批准,本公司将不会向本公司任何股东(包括A股股东及H股股东)就建议分拆及上市提供保证配额。
就建议发售Sisram股份而言,Sisram股份的价格可根据《证券及期货(稳定价格)规则》(香港法例第571W章)予以稳定。若进行建议分拆及上市,任何建议稳定价格措施及其将如何受《证券及期货条例》(香港法例第571W章)规范的详情将在Sisram的招股章程中载明,而该就Sisram股份之公开发售之招股章程将于香港刊发。
本公司的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建议分拆及上市受限于(其中包括)香港联交所之批准、本公司、复星国际有限公司及Sisram董事会之最终决定、市场情况及其他因素。因此,本公司的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应注意,本公司不能保证建议分拆及上市是否会进行或于何时进行。因此,本公司的股东及潜在投资者在买卖本公司的股份或其他证券时务须审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对其状况或应采取之任何行动存在疑问,应咨询其自身之专业顾问。
本公司将适时就建议分拆及上市作进一步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复星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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