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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7年5月9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权益分派方案审议情况
1、公司2016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17年5月9日召开的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距离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过该方案未超过两个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649,789,65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45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5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7年6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17年6月13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7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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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7年6月1日至登记日:2017年6月12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咨询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才高街6号东方鼎盛中心A座10层
3、咨询联系人:证券事务代表:张一帆
4、咨询电话:0371-55326969
5、传真电话:0371-55356772
特此公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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