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6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机场南路15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副董事长阮积祥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员出席会议。会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4人,董事赵新庆、阮积明、黄展洲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独立董事韩洪灵、张世东、龚焱、李有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谢云娇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

  4、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副总经理阮林兵先生列席。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律师:纪文君、赵耀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杰克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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