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71 证券简称:伟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7-014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772,155元人民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证监许可[2017]526号),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39元,共计募集资金26,163.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199.50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963.50万元。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和信验字(2017)第000052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专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止2017年5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772,155元,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的金额合计772,155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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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6,163.00万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发行费、印刷费、会计师审计费、律师费等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199.5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963.50万元,与拟投入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一致。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经股东大会批准,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主要用于以下两个项目投资: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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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不能满足项目投资需要,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期开始建设上述项目,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的自筹资金。
2017年6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72,155元。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并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并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法规的要求。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相关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以本次募集资金772,15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772,155元。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经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72,15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772,155元。
(三)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5月31日出具了和信专字(2017)第000257号《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贵公司管理层编制的《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专项说明》已经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并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出具了编号为和信专字(2017)第000257号《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与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一致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伟隆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和信专字(2017)第000257号《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
5、保荐机构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
特此公告。
青岛伟隆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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