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18         证券简称:金桥信息        公告编号:2017-027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第四被告

  涉案的金额: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航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美传媒集团”)10,000万元增资款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暂无法确定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关于北京航美盛世广告有限公司、郭曼、徐青起诉航美传媒集团等七方公司增资纠纷的开庭传票等材料,公司将作为第四被告参与诉讼。

  二、诉讼案件的事实、理由和请求情况

  (一)各方当事人

  原告一:北京航美盛世广告有限公司

  原告二:郭曼

  原告三:徐青

  被告一:航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

  被告二至被告七:共同向航美传媒集团投资75,000万元的六位投资方,其中,公司列为第四被告

  (二)案件事实和起诉理由

  2016年12月24日,被告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增资及引入战略投资者等议案,被告二至被告七共同向被告一投资75,000万元认缴被告一本次全部新增注册资本22,615.3846万元,其中,公司(被告四)投资金额为10,000万元,认缴注册资本3,015.3846万元。2017年2月,被告一完成了增资工商变更手续。三原告认为上述被告一召开的临时股东会及相关决议以及增资事宜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对全部新增注册资本享有优先认缴权。

  (三)原告诉讼请求

  1、确认被告一航美传媒集团2016年12月24日临时股东会会议决议(含第1项、增加注册资本22,615.3846万元,第2项、被告一引进其余6被告为新股东、签署投资协议并认缴全部新增注册资本,第3项、修改公司章程)均无效;

  2、确认被告一与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签署的投资协议侵害了三原告对公司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缴权并确认其无效;

  3、确认三原告对被告一全部新增注册资本22,615.3846万元享有优先认缴权,并责令被告一为三原告办理全部新增注册资本的认缴手续;

  4、确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被告六、被告七不具有被告一的股东资格;

  5、本案诉讼费用由七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应对此次诉讼,通过法律程序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数或期后利润数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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