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或"12万丰01")将于2017年6月5日(因2017年6月3日至2017年6月4日为深交所的节假日休市日,故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支付自2016年6月4日至2017年6月3日期间的利息(54元/手,含税)及本期债券的本金。
1、债券摘牌日:2017年6月1日;
2、债券登记日:2017年6月2日;
3、本息兑付日:2017年6月5日;
4、每手(面值1000元)"12万丰01"兑付人民1,054.00元(含税)。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本公司")于2012年6月3日发行的本期债券至2017年6月4日将期满5年,根据本公司"12万丰01"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和《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的有关条款规定,本期债券将进行本息兑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12万丰01"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及代码: 12万丰01(112089)
3、发行人: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349,920,000元(原发行总额350,000,000元,2015年6月3日回售金额为80,000元,回售后剩余349,920,000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5年,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12万丰01"票面利率为5.40%,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7、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8、起息日:2012年 6月4日。
9、付息日: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限内,自2013年起每年的6月4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3年至2015年年间每年的6月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信用等级: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
11、担保情况:无担保债券。
1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上市时间和地点:"12万丰01"于2012年6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情况安排
1、债券登记日:2017年6月2日
2、本息兑付日:2017年6月5日
3、兑付对象:本期债券兑付对象为截止2017年6月2日(该日期为债券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2万丰01"的债券持有人。
4、兑付兑方案
按照《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2万丰01"的票面利率为5.4%,本次兑付每1手 "12万丰01"(面值人民币1,000元)兑付人民币1054.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本次付息实际每手(面值1,000 元)"12万丰01"实际派发本息为人民币1043.2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实际取得的本次付息每手(面值1,000 元)"12万丰01"实际派发本息为人民币1048.60元。
5、兑付兑息方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在本次兑付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兑付的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本金及利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三、摘牌安排
公司本期债券于 2017 年 6 月 1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 年修订)》,本期债券将于到期前二个交易日终止上市,即于 2017年 6 月 1 日起终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四、关于投资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五、相关机构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
名称: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新昌县工业园
办公地址:浙江省新昌县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陈爱莲
联系人:章银凤
联系电话:0575-86298339
传真:0575-86298339
2、主承销商:
名称: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涛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联系人:马起华
联系电话:010-59366158
传真:010-59366280
3、托管人
名称: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层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81
特此公告。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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