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24日下午2: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99号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金东先生

  6、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17年5月23日-5月2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23日下午15:00~5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385,442,3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0585%。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376,987,2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2017%。

  因本次表决事项为关联交易,故公司控股股东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予以回避表决。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0人,代表股份8,455,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6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列席)了股东大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参与设立金浦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6,652,186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95.6902%;反对750,00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4.30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参与表决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652,1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6902%;反对7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309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表决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杨亮、胡罗曼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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