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5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青海西宁市城西区海湖新区五四西路 67 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于董事长金生光因公出差,故不能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半数以上的董事推举董事金生辉担任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金生光、刘共、李建莉、谢力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陆金根、骆昌全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马富昕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现场参会的关联股东金生辉、史贵章对《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暨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的表决进行了回避。

  3、金生辉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总裁,持有公司股份34,520,913股。史贵章为公司副总裁、公司全资子公司青海正通土木工程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持有公司股份164,10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律师:孙艳利 刘焕志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正平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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