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1734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为了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文件精神,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5月12日 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5月11日-2017年5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11日15:00至2017年5月1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康力大道888号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友林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2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9,083,2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322%。
(1)现场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有1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65,427,3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128%;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3,655,92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194%;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4,234,6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919%。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3、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邵吕威、陆耀华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予以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方式进行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选举王友林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投票结果:投票数399,020,632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3%,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投票数34,172,026票,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2%。
1.2、选举沈舟群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投票结果:投票数399,022,628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投票数34,174,022票,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0%。
1.3、选举张利春先生为非独立董事
投票结果:投票数399,022,628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投票数34,174,022票,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0%。
1.4、选举朱琳懿女士为非独立董事
投票结果:投票数399,022,628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8%,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投票数34,174,022票,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30%。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1、选举耿成轩女士为独立董事
投票结果:投票数399,020,632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3%,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投票数34,172,026票,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2%。
2.2、选举强永昌先生为独立董事
投票结果:投票数399,020,634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3%,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投票数34,172,028票,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2%。
2.3、选举夏永祥先生为独立董事
投票结果:投票数399,020,636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3%,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投票数34,172,030票,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2%。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3.1、选举莫林根先生为监事
投票结果:投票数399,020,632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3%,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投票数34,172,026票,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2%。
3.2、选举朱玲花女士为监事
投票结果:投票数399,020,634票,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3%,表决结果为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投票数34,172,028票,占参加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72%。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邵吕威、陆耀华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审议内容和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新天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13日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证券代码:002367 公告编号:201735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5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5月12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期半天。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本次会议为临时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友林先生主持。经过全体董事审议,投票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王友林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组成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和候选委员意见,选举第四届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组成委员及主任委员如下:
(1)战略决策委员会:王友林先生、张利春先生、强永昌先生;
主任委员:王友林先生;
(2)提名委员会:夏永祥先生、王友林先生、强永昌先生;
主任委员:夏永祥先生;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强永昌先生、耿成轩女士、沈舟群女士;
主任委员:强永昌先生;
(4)审计委员会:耿成轩女士、王友林先生、夏永祥先生。
主任委员:耿成轩女士。
上述各专业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3、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1)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王友林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2)根据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
①沈舟群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②张利春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工厂运营总经理、总工程师兼技术中心主任;
③朱瑞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市场运营总经理;
④秦成松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质量总监、工程服务中心总经理;
⑤黄伟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营销中心执行总裁;
⑥吴贤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吴贤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吴贤女士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512-63293967
传 真:0512-63299905
电子邮箱:dongmiban@canny-elevator.com
办公地址: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康力大道888号
⑦陈振华先生为公司信息管理中心总经理。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三年,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4、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制定以下方案:独立董事税前津贴为8万元/年。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以下方案:
■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的提名,聘任朱玲花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部负责人,任期三年,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7、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王友林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陆玲燕女士为公司的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陆玲燕联系方式:
办公电话:0512-63293967
传 真:0512-63299905
电子邮箱:dongmiban@canny-elevator.com
办公地址: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康力大道888号
8、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修正案》及《对外投资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9、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理财产品管理制度修正案》及《理财产品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0、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1、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及放弃股权转让和增资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以不低于前次转让康力优蓝股权条件的框架方案,确定剩余不超过4%康力优蓝股权的转让对象,并具体办理、签署与交易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
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于继续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及放弃股权转让和增资优先认购权的公告》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2、会议以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关联董事沈舟群女士、张利春先生、朱琳懿女士回避表决;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独立董事、监事会就该事项发表的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说明的公告》、《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修订稿)》详见《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3、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通知、内容详见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13日
附件:
简 历
王友林先生: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正高级经济师。为公司创始人及主要发起人股东,曾在南汽吴江跃进客车厂、莘塔通用机械厂工作,历任科长、厂长等职务。目前担任的社会职务主要有:中国国际商会副会长,中国电梯协会副会长,江苏省苏商会副会长,上海电梯协会副会长,苏州轨道交通产业协会会长,苏州市电梯业商会会长,吴江区电梯行业协会会长,汾湖高新区总商会会长;苏州市党代表,苏州市人大代表,苏州工商联副主席;苏州大学董事会常务董事等。曾荣获:“全国就业创业先进个人”、“江苏省优秀企业家”、“苏州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苏州市劳动模范”、“苏州慈善楷模”等荣誉称号。2014年至今任北京康力优蓝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6年至今任苏州工业园区康力机器人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7年至今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2017年5月5日,王友林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35,859.1306万股;其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公司法》及相关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友林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沈舟群女士:1969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2005年至今服务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截至2017年5月5日,沈舟群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150万股;其与本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相关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沈舟群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利春先生:1961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中国国籍。2006年至今服务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工厂运营总经理、总工程师兼技术中心主任。
截至2017年5月5日,张利春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160万股;其与本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相关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利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瑞华先生:1971年出生,硕士学历,工程师,中国国籍。2002年至今服务于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市场运营总经理。
截至2017年5月5日,朱瑞华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172.8万股;其与本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相关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朱瑞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秦成松先生:1972年出生,大学学历,中国国籍。2012年至今服务于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质量总监、工程服务中心总经理。
截至2017年5月5日,秦成松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62.25万股;其与本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相关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秦成松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黄伟华先生: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美国马里兰大学工商硕士。1994年至2014年期间服务于奥的斯电梯(中国)有限公司,历任工地工程师、区域总经理、运营副总裁等职。2015年至今服务于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营销中心执行总裁。
截至2017年5月5日,黄伟华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23.05万股;其与本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相关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黄伟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贤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毕业于苏州大学商学院,本科学历,无境外居留权,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曾任职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事业五部副总经理、东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至今服务于公司,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2017年5月5日,吴贤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40万股;其与本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相关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吴贤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陈振华先生: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2011年至今服务于公司,现任公司信息管理中心总经理。
截至2017年5月5日,陈振华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14万股;其与本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相关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陈振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朱玲花女士: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会计师。曾就职于吴江市土产棉麻总公司、吴江市供销批发总公司、吴江丝路保险箱有限公司。2003年至今服务于公司,历任财务部长、信息管理部部长、管理副总监,现任公司监事、审计部总监。
截至2017年5月5日,朱玲花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与本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相关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朱玲花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陆玲燕女士:1984年出生,本科学历,助理经济师,2007年12月至今服务于公司,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证券部部长。
截至2017年5月5日,陆玲燕女士共持有公司股份8万股;其与本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相关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陆玲燕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1736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5月5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17年5月12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期半天。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本次会议为临时监事会,由监事莫林根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莫林根先生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任期三年,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2、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研究建议,制定如下薪酬方案: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同意在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基金等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的议案》,关联监事朱玲花女士、崔清华先生回避表决;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实施完毕,鉴于公司实际购买股票的情况,并为进一步明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流程,取消预留份额等事宜,并对《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后的《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修订稿)》无实质性变更,不会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员工及公司股东利益构成不利影响。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5月13日
附件:
简 历
莫林根先生:1957年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现任江苏永鼎投资有限公司、永鼎控股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2017年5月5日,莫林根先生共持有公司股份4.81万股;其与本公司或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相关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莫林根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1737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5月1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决议同意在确保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资金适时购买低风险的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基金等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该事项须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理财产品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投资的品种为低风险的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基金等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收益率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自有资金使用效益的理财规划。
公司拟购买的上述产品不涉及深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风险投资的规定。
2、决议有效期
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有效期内,公司根据自有资金投资计划,按不同限期组合购买理财产品。公司在开展实际投资行为时,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披露义务。
3、购买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包括已经2015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的50,000万元投资低风险中短期金融产品的使用额度及2017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批准的75,000万元投资低风险理财产品的使用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该等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负责办理相关事宜。购买理财产品需符合《公司章程》、《理财产品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及子公司运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理财,对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
尽管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投资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部审计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审计和监督;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购买理财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4、公司将依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前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公司前次购买理财产品情况已在公司定期报告中予以详细披露。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定期报告。
五、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基金等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基金等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资金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的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的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契约型基金等产品或商业银行、信托机构和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其他低风险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1738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继续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及放弃股权转让和增资
优先认购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力电梯”)计划继续转让所持有的北京康力优蓝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力优蓝”)股权。其中1%股权以5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北京首建投二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首建投二号”),剩余4%股权拟转让事项仍在磋商阶段,尚未确定对象。
2、公司放弃增资康力优蓝的优先认购权。
一、交易概述
(一)交易背景
公司已于2017年3月10日、3月14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及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和增资优先认购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9)、《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及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和增资优先认购权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1711)。公司已向深圳前海盛世轩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转让康力优蓝10%股权,同时放弃康力优蓝创始人刘雪楠先生同时向宁夏盛世博灿投资合作企业(有限合伙)按相同估值转让2%股权和宁夏盛世博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1,500万元增资康力优蓝的优先认购权,并公告有可能在未来继续转让康力优蓝5%股权。
目前公司已收到康力优蓝10%股权的转让价款,但该次股权转让和增资的工商登记事项尚未完成,康力优蓝工商登记的注册资本为2,032.5203万元,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现为满足康力优蓝整体战略的需求,按计划进一步引进新投资者改善其股东结构,拟再次进行股东结构调整并增资。
(二)股权转让方案
1、公司拟向首建投二号转让康力优蓝1%股权(对应康力优蓝现工商登记注册资本2,032.5203万元人民币),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首建投二号一次性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500万元人民币。
2、公司拟后续以2,000万元人民币向其他非关联方潜在投资者继续转让康力优蓝4%股权(仍对应康力优蓝现工商登记注册资本2,032.5203万元人民币),转让事项处于磋商过程中,最终确定转让对象后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公告。
3、本轮股东结构调整中,康力优蓝创始人刘雪楠先生拟同时向宁夏盛世博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世博康”)按相同估值转让2%股权,公司放弃该部分股权转让事项的优先认购权。
(三)增资方案
康力优蓝拟继续进行增资扩股,由首建投二号、深圳方德信基金有限公司或其管理的产品(以下简称“方德信基金”)、盛世博康按康力优蓝投后6.6亿元人民币估值分别出资660万元、660万元、870万元人民币认购其新增股份。
本次三位新增投资者认购康力优蓝新增股份与2017年3月宁夏盛世博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资康力优蓝新增股份时的定价依据和估值一致,属于关于康力优蓝股权结构的一系列调整。
公司放弃本次增资事项的优先认购权。
(四)审批程序
公司已于2017年5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及放弃股权转让和增资优先认购权的议案》,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以不低于前次转让康力优蓝股权条件的框架方案,确定剩余不超过4%康力优蓝股权的转让对象,并具体办理、签署与交易相关的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件。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交易行为,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权转让协议及增资协议将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陆续签署。公司将依据事件进展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二、股权受让方、增资方基本情况
(一)首建投二号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首建投二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1MA007W4E2G
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建投资本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100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08月25日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中介除外)。
(二)方德信基金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方德信基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26425738B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定代表人:钟梁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5年01月21日
营业期限:2015年01月21日至不约定期限
经营范围:企业上市业务咨询、财务咨询及其他信息咨询(以上均不含限制项目);项目投资(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不得以任何方式公开募集和发行基金及其它限制项目);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
(三)盛世博康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夏盛世博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40100MA75X5U84F
执行事务合伙人:宁夏盛世鸿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认缴出资额: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6年9月22日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创业投资(依法需取得许可和备案的项目除外,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非法集资)
三、参股公司基本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康力优蓝资产总额3,065.39万元,负债总额2,510.45万元,净资产554.94万元,2016年营业收入2,447.15万元,净利润-1,569.07万元。
四、拟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主要条款
甲方: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首建投二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丙方:北京康力优蓝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一)股权转让价格、支付及标的股权的交割
1、经本协议各方协商,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康力优蓝1%的股权,标的股权转让价款合计为人民币5,000,000元人民币。
2、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对上述标的股权的转让价款,乙方应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共计人民币5,000,000元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3、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价款后,即促使并配合康力优蓝于90日内办理标的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4、自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股权转让价款之日(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完成日”)起,标的股权及与其相关的一切权利和利益均属乙方所有,甲方不再享有和承担与标的股权有关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5、自上述股权转让完成日起,乙方成为康力优蓝的股东,依法行使股东的权利,承担股东的义务。
(二)其他
本协议经各方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拟签订的增资协议主要条款
甲方:北京康力优蓝机器人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首建投二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深圳方德信基金有限公司(或其管理的产品)、宁夏盛世博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刘雪楠、沈洪锐、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创业服务中心
(一)本次增资
1、在符合协议规定的相关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各方同意乙方以现金方式向甲方增资,增资总价款为21,900,000元人民币,其中,首建投二号增资660万元,方德信基金增资660万元,盛世博康增资870万元,完成后首建投二号持有甲方的股权比例为1%,方德信基金持有甲方的股权比例为1%,盛世博康持有甲方的股权比例为1.3182%。
2、各方一致同意,乙方应于协议签署之后30个工作日内,将本次增资款一次性支付至甲方指定的专用账户,乙方按本条约定支付相应增资价款后,则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出资义务即完成。
3、各方一致同意,自本次增资完成日起,乙方即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本协议和目标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所有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本次增资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等所有权益均由原股东和新增股东全体共同享有。
4、各方一致同意,本次增资资金全部用于甲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不会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二)公司治理安排
本次增资完成后,投资方有权实时了解目标公司运营方面的各种信息、获取相关资料,并有权对目标公司的投资有表决权,对目标公司的经营管理提出一定的建议。
(三)其他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和估值差异说明
本次康力优蓝股权转让、增资事项遵循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按照正常商业交易情况经各方协商定价,与前次投资者投资康力优蓝新增股份时的定价依据和估值一致,属于关于康力优蓝股权结构的一系列调整。
本次康力优蓝股权结构调整,仍然采用老股转让与增资结合方式;其中,老股转让按康力优蓝估值5亿元定价,新股增资按投后康力优蓝估值约6.6亿元定价。该方案综合考虑了康力优蓝的治理结构、各股东利益、以及原创始团队对股份比例的诉求,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与投资方投入资金全部增资入康力优蓝相比,通过老股搭配新股的投资方式,既降低投资方投资康力优蓝的成本,也能保证康力优蓝创始团队的控股权地位,同时能满足公司部分退出的现实需求。
七、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股权转让和放弃增资优先权后,公司持有康力优蓝的股权比例将继续下降,但康力优蓝依然是公司的重要参股公司。
2、公司提前退出康力优蓝部分股权,实现部分投资收益,收回部分现金,对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符合股东利益;同时也通过为康力优蓝引入其他投资者,多方资源、共同发展。
八、可能存在的风险
1、虽然公司与受让方就股权转让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达成了一致,但双方尚未签订正式股权转让协议,若双方未能按照协商约定及时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将可能带来转让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虽然公司与各方就康力优蓝增资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达成了一致,但各方尚未签订正式的增资协议,若各方未能按照协商约定及时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将可能带来增资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康力优蓝4%股权转让事项处于磋商阶段,存在不确定性,存在交易无法实现的风险。
九、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1、公司本次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及放弃股权转让、增资优先认购权,交易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进行,符合当前实际情况及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2、公司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及放弃股权转让、增资优先认购权,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及放弃参股公司股权转让和增资优先认购权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13日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证券代码:002367 公告编号:201739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201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及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6年10月2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文件。
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实施完毕,结合公司实际购买股票的情况,为进一步明确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流程,取消预留份额等事宜,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修订稿)》等相关议案,同意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进行调整,具体修订如下:
■
本次补充修订后的《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修订稿)》进一步明确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流程,并取消预留份额等事宜,与原《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无实质性变更,不会对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与员工及公司股东利益构成不利影响。
本次补充修订后的《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修订稿)》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修订稿)》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5月 1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002367 证券简称:康力电梯 公告编号:201741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为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6月2日(星期五)下午14:30,会期半天;
(2)网络投票时间:2017年6月1日-2017年6月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6月1日15:00至2017年6月2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25日;
7、会议对象
(1)截至2017年5月25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或其它董事会邀请的嘉宾。
8、会议地点: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康力大道888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2、审议《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内部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3、审议《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监事薪酬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的议案》;
6、审议《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7、审议《关于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2017年5月13日公司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其中议案6、7须以特别决议通过,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与议案7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应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7年6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2、登记地点: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康力大道88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本人身份证和单位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单位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7年6月1日下午17:00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不接受电话登记。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陆玲燕
联系电话:0512-63293967
传 真:0512-63299905
地 址:江苏省汾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康力大道888号
邮 编:215213
2、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样本
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5月1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367
2、投票简称:康力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对于上述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6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6月1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6月2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致: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康力电梯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单位承担。
(说明:请在对议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意”、“反对”、“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中打“√”视为废票处理)
■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以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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