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兴商业         股票代码:000715         公告编号:ZXSY2017-21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一六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7年5月5日下午14时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5月4日15:00至2017年5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86号公司9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晓航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总体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

  名,代表股份135,690,7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6336%;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6名,代表股份642,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04%。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

  务所李哲律师、侯阳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做法律见证。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表决了如下议案。

  1、《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35,973,51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9%,80,000股反对,280,000股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3,515,419股, 反对80,000股,弃权28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055%。

  2、《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135,973,51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9%,80,000股反对,280,000股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

  票情况:同意13,515,419股, 反对80,000股,弃权28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055%。

  3、《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135,973,51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9%,80,000股反对,280,000股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3,515,419股, 反对80,000股,弃权28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055%。

  4、《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135,973,51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9%,360,000股反对,0股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3,515,419股, 反对360,000股,弃权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055%。

  5、《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135,973,51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9%,80,000股反对,280,000股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3,515,419股, 反对80,000股,弃权28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055%。

  6、《续聘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135,973,51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9%,80,000股反对,280,000股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3,515,419股, 反对80,000股,弃权28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055%。

  7、《关于冲回已计提的部分辞退福利的议案》

  表决结果:135,973,51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9%,80,000股反对,280,000股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3,515,419股, 反对80,000股,弃权28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055%。

  8、《关于修改的议案》

  表决结果:135,973,51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9%,80,000股反对,280,000股弃权。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3,515,419股, 反对80,000股,弃权28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055%。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同意表决通过。

  9、《关于修改的议案》

  表决结果:135,973,51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9%,80,000股反对,280,000股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3,515,419股, 反对80,000股,弃权280,000股,同

  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055%。

  10、《未来三年(2017-2019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135,973,51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9%,80,000股反对,280,000股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3,515,419股, 反对80,000股,弃权28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055%。

  11、《关于第六届董事会外部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135,973,51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9%,80,000股反对,280,000股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3,515,419股, 反对80,000股,弃权28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055%。

  12、《关于增补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135,973,51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59%,80,000股反对,280,000股弃权。本项议案获得通过,李四文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监事。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13,515,419股, 反对80,000股,弃权280,00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7.405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李哲、侯阳

  3、结论性意见: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兴—沈阳商业大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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