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4月2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全部经电话确认),会议于2017年4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6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一致通过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撤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17年修订)的议案》。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7年 4月19日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17年修订),对公司章程中部分内容做出了修订,并提请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由于目前法律法规对本次章程拟修订内容尚无相关指引,公司董事会决定撤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17年修订),亦不并提交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9日
证券代码:600355 股票简称:精伦电子 公告编号:临2017-013
精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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