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979 证券简称:广安爱众 公告编号:临2017-049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编制了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的《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156号)核准,本公司于2010年9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86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6.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3,792,000.00元。根据本公司与主承销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都证券”。原“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15年6月23日整体更名为“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承销暨保荐协议,非公开发行股票应支付承销和保荐费共11,500,000.00元,国都证券于2010年9月13日将扣除承销和保荐费9,500,000.00元(本公司已于2009年预付2,000,000.00元)之后的募集资金384,292,000.00元划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广安区支行营业部开设的专户671201040003362账户内,扣除2009年预付承销暨保荐费2,000,000.00元及其他中介机构发行费用2,620,000.00元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379,672,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业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0)第233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及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募集资金用于分别向四川星辰水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辰水电公司”)、云南德宏州爱众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宏爱众公司”)增资33,000万元和5,000万元,用于泗耳河一级、三级电站建设和云南德宏州潞西市、瑞丽市城市天然气管道(一期)建设。公司已于2010年10月26日前分别向星辰水电公司和德宏爱众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入33,000万元、4,977.09767万元(含利息98,976.70元),星辰水电公司和德宏爱众公司已分别于2010年12月8日、2010年12月9日完成增资工商变更登记。
(二)第二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119号)。公司于2013年1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25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4.3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0,0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净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517,739,821.80元。上述募集资金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中瑞岳华验字[2013]第0019号《验资报告》。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以及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新疆富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90%的股权和广安区凉滩至恒升110kV输变电工程的建设。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和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将对新疆富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收购比例调整至53.20%。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和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2016年4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58,430,017.89元及自有资金收购新疆富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14.8%的股权。
(三)第三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526号)。公司于2016年4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6.6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34,100,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净募集资金为人民币1,507,244,516.00元。上述募集资金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瑞华验字[2016]02230072号《验资报告》。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募集资金用于水、电、气的管网改扩建和偿还银行贷款,具体计划为: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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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以前年度使用情况
1、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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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德宏爱众公司以自有资金17,840,785.76元先期投入云南省德宏州潞西市、瑞丽市城市管道天然气供气工程(一期)项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2010年12月德宏爱众公司以等额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资金17,840,785.76元。置换金额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中瑞岳华专审字(2010)第2370号《关于代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支出专项审核报告》。
(2)星辰水电公司以自有资金10,849,536.00元先期投入泗耳河一级电站项目、三级电站项目。公司于2011年6月30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星辰水电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2011年7月星辰水电公司以等额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资金10,849,536.00元。置换金额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中瑞岳华专审字(2011)第1551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
(3)公司于2013 年3月1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2013年3月公司以等额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新疆富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先期投入资金10,000万元,置换金额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瑞岳华专审字[2013]第0489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国都证券出具《关于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保荐意见》。
2、以前年度募投项目已使用金额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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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以前年度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1年星辰水电公司用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于2012年4月12日将该笔70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至星辰水电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2年4月1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12年5月4日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万元的议案》,同意星辰水电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6个月,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星辰水电公司已于2012年10月25日将该笔8000万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2年10月29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2年11月15日召开的201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8000万元的议案》,会议同意星辰水电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用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6个月,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星辰水电公司已于2013年5月24日将该笔80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至星辰水电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3年7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星辰水电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万元的议案》,同意星辰水电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用3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星辰水电公司已于2013年12月30日将该笔3000万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于2013年7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德宏燃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万元的议案》,会议同意德宏燃气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00万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德宏燃气公司于2013年12月30日归还300万至募集资金专户。2014年7月17日德宏燃气公司按期归还17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13年8月28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7000万元的议案》,会议同意公司将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7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期限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于2014年4月21日、8月4日分别归还500万、65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14年8月11日,公司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5400万元的议案》,会议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用54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已于2015年8月5日按期归还5400万元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4、以前年度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8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德宏州潞西市、瑞丽市城市天然气管道(一期)建设募投项目已于2014年7月31日结项,且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就德宏燃气项目进行了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并出具了《德宏州潞西市、瑞丽市城市管道天然气供气工程(一期)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 瑞华川基审字【2014】51040001号),项目形成工程材料结余1,383,915.52元,项目债权(其他应收款)1,139,520.00元。系应收瑞丽市财政局应退还的剩余的未交付的土地预付款项及保证金款项。会议同意公司将德宏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中的结余募集资金共计16,433,622.97元(其中包括募集资金利息1,681,407.41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由于2014年7月31日后存在尚未结算的募集资金利息,会议同意将银行结算后的剩余利息一并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资金管理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要求,公司已制定《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专项募集资金储存、使用、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和《专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细则》(试行),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确保专款专用。
2015年10月,公司保荐机构由国都证券更换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德证券”)。2015年11月公司、中德证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区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春熙支行、平安银行成都天府支行签订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由中德证券承接公司2010年度和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于2016年4月就第三次非公开发行募集的资金与中德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行签订了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接受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持续督导工作。
公司财务部门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掌握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资金动态。募集资金的使用遵循计划审批、申请使用、检查评价的步骤进行,项目管理部门每月上旬向财务部门报送下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表,经公司研究批准。在符合项目付款条件时,由项目管理部门填写付款申请单,根据公司的内控审批程序审批后提交财务部门,财务部根据批准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公司有关财务管理的规定,进行资金审批、付款。本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按照本公司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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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2、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16年8月,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等额募集资金置换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资金80,765,995.64元。置换金额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瑞华核字(2016)第51040018号《关于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六个月。公司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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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无。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16年5月31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5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进行滚动使用。2016年6月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金额均未超过50,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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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无。
6、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无。
7、结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6年8月1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13 年 1 月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517,739,821.80 元,用于收购新疆富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股权和广安区凉滩至恒升 110kV 输变电工程的建设。广安凉滩至恒升 110KV 输变电工程已于 2014 年 6 月完工并交付使用,且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审核,并出具《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凉滩至恒升 110KV输变电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瑞华川基审字[2016]51040002 号),截至 2016 年 3 月 12 日,该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2,431.13 万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较计划投入募集资金减少851.87 万元。截至2013 年 12 月,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 43,092 万元收购了新疆富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53.2%的股权。按照公司与新疆富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股东签订的《新疆富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14.8%股权转让及相关事宜的协议书》约定,
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使用募集资金先行支付股权转让款 488 万元,剩余转让价款11,500 万元待双红山水电站拍卖成交确认书签定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鉴于广安区凉滩至恒升 110kV 输变电工程已作财务决算,会议同意公司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区支行专用账户(账号:671201040004121)节余募集资金及相应利息共计 58,430.017.89 元和自有资金 56,569,982.11 元,一并用于支付收购新疆富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14.8%的股权剩余款。截至2016 年 4月 5 日,公司收购新疆富远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68%的股权,共使用募集资金及相应利息共计 49,423.00 万元,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较计划投入募集资金超出 851.87万元。截至2016 年 5 月 31 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区支行专用账户(账号:671201040004121)中的结余募集资金共计 7,303.78 元(全部为利息收入),会议同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区支行专用账户(账号:671201040004121)中的结余募集资金共计 7,303.78 元(全部为利息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由于2016年5月31日后存在尚未结算的募集资金利息,会议同意将银行结算后的剩余利息一并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无。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无。
六、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德证券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等方式对广安爱众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经核查后认为,广安爱众2016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广安爱众编制的《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与实际情况相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四川广安爱众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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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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