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212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建立健全了涵盖公司经营管理各环节,适应公司日常管理和未来发展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体系设计规范、完整,运行有效,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2016年度,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情形。监事会对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十一、关于审议《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17年第一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备查文件
经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股票代码: 000030、200030 股票简称:富奥股份、富奥B 公告编号: 2017- 10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7年度内,公司将与关联方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一汽集团”)及其下属企业发生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综合服务、金融存贷款服务等类型的日常关联交易。同时,公司还将与公司部分下属子公司发生采购、销售商品等类型的日常关联交易。2017年公司与关联方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为622,990万元,上年同期实际发生金额为462,324万元。
2、公司于2017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此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邱现东先生、付炳锋先生回避了表决,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了该议案。
3、上述关联交易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在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关联股东一汽集团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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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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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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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人履约能力分析:以上关联人与公司具有长期的协作配套关系,有较强的履约能力,基本上不会形成本公司的坏账损失。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公开及市场公允原则。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主要为遵循市场价格;如果没有市场价格,按照成本加成定价;如果既没有市场价格,也不适合采用成本加成定价的,按照协议价定价。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12年2月8日,公司与一汽集团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关联采购框架协议》、《关联销售框架协议》、《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同日,公司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该等协议已经2012年3月12日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于交割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届满后,双方对协议项下的条款均无异议,该协议将自动延长。2014年4月,公司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对《金融服务框架协议》进行了修订,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7年4月,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签署的等的议案》,公司与一汽车集团公司签署的《关联采购框架协议》、《关联销售框架协议》、《综合服务框架协议》仍处于有效期,同时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一汽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署的议案》,详情见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7- 07 )。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的产生是基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之需要,有助于公司市场的稳定与拓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市场化运作方式下,严格遵循《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进行的,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五、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于董事会前对此类关联交易给予了认可,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等日常关联交易的产生是基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维持正常生产经营之需要,有助于公司市场的稳定与拓展,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公正、公平、公开原则,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日常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董事意见;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030、200030 证券简称:富奥股份、富奥B 公告编号:2017- 09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富奥辽宁汽车弹簧
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奥股份、公司或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富奥辽宁汽车弹簧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委托贷款概述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以自有资金通过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财务”)对富奥辽宁汽车弹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奥辽弹”)提供委托贷款。委托贷款额度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为一年,贷款利率为2%,委托贷款手续费1%。。
公司拟提请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办理委托贷款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2017年4月19日至2018年4月28日。
一汽财务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富奥辽宁汽车弹簧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关联董事邱现东先生、付炳锋先生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此事项时,关联股东一汽集团需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经过有关政府部门批准。
二、委托贷款相关方的基本情况
1、富奥辽弹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富奥辽宁汽车弹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阳市太子河区干渠路82号
法定代表人:甘先国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4,997万元
经营范围:制造、出口:汽车钢板弹簧、螺旋弹簧、板弹簧、扭杆弹簧、稳定杆弹簧、汽车配件及随车工具;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机械工程研究服务。
截至2016年12月31日,辽弹公司资产总额428,928,054.77元,净资产81,525,461.88元,2016年净利润为17,139,279.21元。
2、一汽财务的基本情况如下:
1、关联方名称:一汽财务有限公司
2、历史沿革:财务公司于1987年1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原名为解放汽车工业财务公司,1988年3月2日正式挂牌营业。1993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更名为中国第一汽车集团财务公司,1996年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更名为一汽财务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3、法定代表人:滕铁骑
4、成立日期:1988年3月2日
5、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6、注册资本:160,000.00万元人民币
7、注册地址:长春市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3688号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1011239985608
9、经营范围:
(1)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2)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3)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
(4)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
(5)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
(6)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8)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
(9)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
(10)从事同业拆借;
(11)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
(12)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
(13)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
(14)有价证券投资;
(15)成员单位产品的消费信贷、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
10、主要股东及出资情况
注册资本:16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货币出资113,322.2196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0.8264%;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货币出资34,807.347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1.7546%;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货币出资10,267.40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6.4171%;长春一汽富晟集团有限公司,货币出资1,452.0254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9075%;一汽新疆汽车公司,货币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0625%;一汽青海汽车厂,货币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0313%;一汽贸易公司肇庆分公司,货币出资1万元,占注册资本的0.0006%。
11、主营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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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表中2016年财务指标未经审计,2015年度、2014年度为审计后数据。
12、资本充足率
截止2016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资本充足率为10.62%。
13、关联关系介绍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是一汽财务公司的最终控制方,同时是本公司的股东,持有本公司24.41%的股份。
三、委托贷款合同的主要条款
委托贷款合同尚未签署,拟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如下:
1、委托贷款金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
2、委托贷款的主要用途:用于富奥辽弹生产经营。
3、委托贷款期限:一年,自委托贷款手续完成、委托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
4、委托贷款利率:按年利率2%。
5、委托贷款手续费为1%。。
四、与一汽财务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向一汽财务公司支付贴现息68.93万元,公司在一汽财务公司的结算账户上存款余额为34,091.74万元,收取存款利息751.72万元。
五、委托贷款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通过一汽财务为全资子公司富奥辽弹提供委托贷款,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有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本次委托贷款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向富奥辽弹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委托一汽财务对富奥辽宁汽车弹簧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交易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定价原则公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富奥辽宁汽车弹簧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
本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向富奥辽弹提供委托贷款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委托一汽财务对富奥辽弹提供委托贷款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交易遵循公正、公开、公平原则,定价原则公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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