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7-021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募集资金2016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 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12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0,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4.50元,共计募集资金435,000,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34,371,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为400,629,000.00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8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9,724,652.5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390,904,347.4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深鹏所验字[2011]第0275号)。

  2. 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959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以非公开方式发行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66,666,667股(经2015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为67,114,093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60元,实际发行56,818,181股,共计募集资金999,999,985.6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验资审计费、律师费等费用19,419,999.73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980,579,985.87元,主承销商广发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12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共980,999,985.87元(其中包含未转出的验资费、律师费用42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6]第48190009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 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418,908,774.46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8,006,927.66元;2016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0元,2016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467.32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418,908,774.46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8,006,460.34元,截至 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0元。

  截至2016年5月,公司披露了《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按募集资金用途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已将结余的募集资金2,033.34元全部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办理了募集资金账户的注销手续。

  2. 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本公司2016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0元,2016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040,110.45元。

  截至 2016年 12 月 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83,040,096.32元(包括未转出的验资费、律师费用和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 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原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6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中国银行,2012年12月19日与兴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 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定向增发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 2011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并注销了所有募集资金账户。

  2. 2016年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

  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定期存款账户及2个保本理财账户。经公司于2016年11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截至2016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扣除应转出的验资费、律师费420,000.00元后,募集资金余额为982,620,096.32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及附件3。

  2.本期超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由于营销网络扩建工程项目的作用主要在于增强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运营效率、促进新增产能的消化,而不直接为公司产生收益,因此公司无法对该项目进行单独效益测算。

  由于研发中心建设及新一代智能安防信息系统平台(NISSP)开发项目并不为公司直接产生收益,项目投入的效益主要体现在公司产品的价值提升及销量扩大等方面,故公司无法对该项目单独进行效益测算。

  由于总部及智慧社区研发实验基地项目(一期)并不为公司直接产生收益,项目投入的效益主要体现公司管理效率的提升和研发能力的提高,故公司无法对该项目单独进行效益测算。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12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和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公司总部及智慧社区研发实验基地项目(一期)》。拟使用募投项目“出入口控制及管理系统系列制品产业化工程”节余资金60,242,622.21 元,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扩建工程”剩余资金20,835,395.40元,使用超募资金133,818,775.75 元,建设公司总部及智慧社区研发实验基地项目(一期)。本议案经2015年1月13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14年12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参与土地使用权竞拍的议案》,为投资建设公司总部及智慧社区研发实验基地项目(一期),公司拟参与竞拍位于龙华新区观澜科技园的新型产业用地(宗地号为 A907-0159)的土地使用权作为项目的土地来源,本议案经2015年1月13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1月15日,公司参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宗地编号为A907-0159的土地使用权竞拍事宜,成功竞得该宗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并于2015年1月19日已支付款项。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其他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附件1: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附件3: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附件1

  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注]:2014年12月2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与2015年1月13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和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公司总部及智慧社区研发实验基地项目(一期)》,同意使用募投项目“出入口控制及管理系统系列制品产业化工程”结余资金、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扩建工程”剩余资金、使用超募资金建设公司总部及智慧社区研发实验基地项目(一期)。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和使用部分募投项目结余资金共计81,131,543.59元(含利息收入)以及超募资金134,337,946.87元(含利息收入)投资建设公司总部及智慧社区研发实验基地项目(一期)已实施完毕。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16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

  附件3

  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6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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