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监事会履职情况
2016年度,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积极开展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董事会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董事及高管人员履行职务情况等进行了监督和检查,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健康发展。
二、监事会召开会议情况
1、公司于2016年4月5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12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15年年度报告》、《2015年年度财务报告》、《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大商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拟与新疆友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关于推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公司于2016年4月19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3、公司于201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1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孙国团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主席。
4、公司于2016年8月22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2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5、公司于2016年10月24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3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三、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6年度各项经营决策程序合法,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要求,认真修订《公司章程》及各项议事规则,有效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防范了管理和财务风险,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能够做到严格自律、恪尽职守,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四、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通过对公司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的检查,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会计准则和财务制度,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2016年度财务报告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对所涉事项做出的评价是客观、准确、公正的。
五、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在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未发生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现象,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合理,程序规范,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没有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孙国团、王丽、付岩
2017年4月24日
监事签字:
孙国团
王 丽
付 岩
进入【新浪财经股吧】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