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4月25日(星期二) 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4月25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4月24日15:00至2017年4月2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珠江路501号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413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彭新英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表共计13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04,561,94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710%。其中,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代表共计8人,代表股份总数为104,513,8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2585%;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8,14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126%。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公司《2016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代表股份104,561,9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代表股份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公司《2016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票代表股份104,561,9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代表股份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票代表股份104,561,9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代表股份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公司《关于2016年度公司年报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票代表股份104,561,9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代表股份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公司《公司"2016年度税后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6年度实现利润总额为106,539,658.65元,按规定计征所得税和少数股东权益结转,归属于上市公司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05,422,658.05 元。按本年度实现净利润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8,389,021.17元后,加年初未分配利润401,231,308.03 元,减2016年实际对股东分配23,005,055.58元,2016年度期末实际可供分配利润475,259,889.33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政策,结合公司经营发展阶段需要和年度计划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实际情况,为维护股东权益,促进公司长期发展,2016年度税后拟进行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16年末公司总股本383,417,593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上述利润分配预案共计分配股利30,673,407.44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的会计报告期分配。

  同意票代表股份104,557,1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

  反对票代表股份4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6%;

  弃权票代表股份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3,2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5%;

  反对4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5%;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

  表决结果:通过。

  六、审议公司《关于2017年度预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7年3月2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16年度预计日常经营关联交易公告"。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与该项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股份35,753,819股)及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苏州阀门厂(持有本公司股份68,715,360股)放弃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此议案的投票权。参加本次会议并持有公司股份的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陈鉴平(持有本公司股份5,702股)、彭新英(持有本公司股份9,021股)作为此次关联交易的关联自然人放弃在此次会议上对此议案的投票权。

  同意票代表股份78,04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反对票代表股份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弃权票代表股份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78,0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 %;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

  表决结果:通过。

  七、现场会议股东及代表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作2016年度述职报告。

  八、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江苏致邦(苏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家德、焦婧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召集人、主持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十一次股东大会(2016年年会)决议;

  2.江苏致邦(苏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十一次股东大会(2016年年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核苏阀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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