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74       证券简称:快意电梯     公告编号:2017-014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快意电梯”)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17,176,558.55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2017 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部分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合计17,176,558.55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7]239号)核准,本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83,700,000股,发行价格为每股6.10元。截止2017年3月21日,本公司实际已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3,7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510,570,000.00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计及验资和评估费、律师费、信息披露等发行费用48,971,447.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61,598,553.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7]第5-00006号的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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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含尚未支付的公司累计发生12,273,827.00元的其他发行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用4,730,000.00元、发行上市手续费用693,827.00元、律师费用2,550,000.00元、审计及验资和评估费用4,3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及其他发行费用后,公司净募集资金461,598,553.00元。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公司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的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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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募集资金投向经公司2015年3月9日召开的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确定,由董事会根据项目的轻重缓急情况负责实施,用于上述项目。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募集资金未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解决,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进行置换。如果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低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总额,则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其他融资渠道或自有资金等方式解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2015年2月17日至2017年4月21日止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款项合计人民币17,176,558.55元。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投项目中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于2017年4月21日出具了大信专审字[2017]第5-00079号《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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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本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2月17日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故以2015年2月17日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开始时间。

  四、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2017年4月2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依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出具的大信专审字[2017]第5-00079号《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17,176,558.55元。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所募集资金中的17,176,558.55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是必要的、合理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维护股东的整体利益。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未与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7,176,558.5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2017年4月21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置换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发行申请文件内容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全体监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中的 17,176,558.55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大信会计师对公司募投项目中实际使用自筹资金的情况进行了鉴证,并于2017年4月21日出具了《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7]第5-00079号验资报告。

  (五)保荐机构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快意电梯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专项审核,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置换的意见。快意电梯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对快意电梯实施该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信专审字[2017]第5-00079号);

  (五)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快意电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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