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3          证券简称:宏大爆破          公告编号:2017-029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于2017年4月11日以书面送达及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通知。

  本次会议于2017年4月19日上午9:30于公司北塔21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6人,实到董事6人。董事邹金凤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由郑炳旭先生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本议案以议案一修订《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为前提,若议案一未能够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该议案的表决结果无效。

  本次议案经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的议案》。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薪酬方案》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的议案》。

  修订后的《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实现公司和股东价值最大化,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对该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提名。

  公司独立董事对《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及《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于2017年4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的议案》。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于2017年4月20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和授予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解除限售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5、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6、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7、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事宜;

  8、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进行管理;

  9、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和其他相关协议;

  10、授权董事会为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1、授权董事会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公司章程变更的备案等;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并做出其等认为与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事情及事宜;

  12、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3、以上股东大会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股权激励计划有效期期间。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7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17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广东宏大爆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九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陈冬冬简历

  陈冬冬女士,1975年11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2002年至今在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项目副经理、项目经理、资本经营部副部长等职务。现任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资本证券业务部部长。2009年7月至2010年3月兼任广东南油经济发展公司董事;2010年4月起兼任云浮广业硫铁矿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8月起兼任广东广业云硫矿业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6月-2016年12月任本公司董事。

  陈冬冬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是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广东省广业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的董事,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特别说明:陈冬冬女士是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于2016年12月届满离任。现经公司控股股东广业集团的提名,拟重新选举为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陈冬冬女士在2016年12月至今未买卖过本公司股票。

  郑明钗简历

  郑明钗,男,1963年1月生,采矿工程师,一级建造师,高中毕业。1998年8月至今任福建省新华都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

  郑明钗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38,181,818股,与其一致行动人厦门鑫祥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计共持有本公司股份44,647,2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6%。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王学琛简历

  王学琛,男,1961年4月生,博士研究生。曾在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任职,2004年至今任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

  王学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曾受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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