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593)文件核准,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公司债券。根据《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面向合格投资者)》,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5亿元,债券期限为7年,附第3年末及第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4月10日在网下向合格机构投资者进行了票面利率询价,根据网下向合格投资者询价簿记结果,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充分协商和审慎判断,最终确定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5.79%。

  发行人将按上述票面利率于2017年4月11日-2017年4月12日面向合格投资者网下发行,具体认购方法请参见2017年4月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发行公告(面向合格投资者)》。

  特此公告。

  

  发行人: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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