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7年3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人民西路1801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嫣妮女士主持,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史习民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总经理王希全,常务副总经理郭晓雄,副总经理杜秋龙,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马亚军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公司2017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公司 2016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2016年度审计机构费用及聘任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16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所有议案均审议通过。

  2、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卧龙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14,104,357股,占公司总股本43.32%,卧龙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8,184,610股,占公司总股本1.13%,陈嫣妮女士持有公司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14%,浙江卧龙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与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陈嫣妮女士为一致行动人,投票应合并计算,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陈嫣妮女士投票结果不列入此项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邵娴、郑岚希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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