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协议双方合作意愿的战略性约定,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以正式合同为准;

  2.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网络"或"公司")与华融新兴产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融新兴")于2017年3月1日签订了《文化旅游产业基金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合作方基本情况

  1.华融新兴

  公司全称:华融新兴产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顺通路25号5幢228室

  法人代表:宁克平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财务咨询。

  二、协议主要内容

  1.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华融东方文化旅游产业基金;

  (2)基金规模:初步确定为100亿,预计首期10亿,第二期30亿,第三期60亿,根据具体项目需求确定,分期多次募集,滚动运作。

  2.投资方向

  充分发挥东方网络IP资源和文化旅游创意专业优势,通过与具有优异自然稟赋和旅游文化资源的属地政府合作,以成熟的运营模式形成高附加值的价值链闭环,打造文化旅游产业集群和产业生态系统,实现经济和社会价值最大化。

  3.资金募集

  (1)基金募集由华融新兴主导通过多种渠道以适当的组织形式依法合规进行募集;

  (2)双方可作为基金的基石投资者出资认购适当金额的首期基金;

  (3)争取具体项目属地政府配套投资适当比例的政府引导基金。

  4.基金管理

  华融新兴作为指定的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日常经营管理事务。东方网络作为基金的合伙人具有参与基金管理的资格,并负责投资项目的筛选、立项、组织实施、管理及退出等工作。

  5.项目管理

  (1)基金所投资的具体项目委托东方网络或其指定第三方负责管理,包括规划、建设、运营、维护等;

  (2)东方网络或其指定第三方作为项目管理服务提供方,应根据具体项目的性质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服务提供方选择和管理的具体规定;

  (3)双方合作的具体项目按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以市场化方式运作,根据项目分类的不同情况另作相关约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与华融新兴合作成立文旅产业基金,依托其专业团队优势、项目资源优势和融资平台优势,帮助公司寻找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文化旅游产业基金的成立为项目资金需求提供了解决方案,双方资源互补,公司可发挥IP转化、项目运营等优势,有利于提升文旅项目的业绩表现,回馈广大投资者。

  四、风险提示

  本次签署的战略协议仅为协议各方根据合作意向,经友好协商达成的战略性约定,本协议所涉及的具体合作事宜需另行签订相关合作合同。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协议为合作框架性协议,目前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不需要履行相关审批或备案程序。公司将在具体合作事宜明确后根据《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东方时代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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