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27日接到控股股东大连重工·起重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重工·起重集团”)通知,获悉其2015年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完成后尚余质押的88,932,808股股份已全部解除质押。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具体情况

  1.股东原质押情况

  重工·起重集团于2015年9月21日将其持有的公司7,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用于为其2015年非公开发行的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可交换债券”)提供担保(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24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暨办理股权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0)。后于2016年3月2日补充质押3,000万股公司股份,用于为本次可交换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提供补充担保(详见公司于2016年3月8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7)。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合计10,000万股质押股份数量变更为20,000万股。

  截至2016年12月26日,重工·起重集团本次可交换债券全部换股完毕,共累计完成换股111,067,192股(详见公司于2016年12月2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可交换公司债券换股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69)。换股完成后,重工·起重集团持有的本次可交换债券质押股份数尚余88,932,808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8.27%,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60%。

  2.本次解除质押情况

  ■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重工·起重集团持有本公司股份1,075,898,9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5.71%。本次质押解除后,重工·起重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或冻结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重工·起重集团关于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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