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8、200058       证券简称:深赛格、深赛格B         公告编号:2017-010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的诉讼申请收到法院案件受理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赛格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实业”)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田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17)粤0304民初5088号、5092号】。赛格实业就深圳市沃德沃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德沃)、深圳亿信中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信中天)两家公司及其债务担保人的违约事实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对沃德沃、亿信中天公司及公司债务担保人的财产向法院申请诉讼保全,福田区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决定立案受理。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赛格实业是本公司的全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1987年,目前主要经营贸易、渠道等业务,沃德沃、亿信中天是其业务合作客户。自赛格实业公司与上述两公司合作以来,一直处于较为稳定的业务状态。但从2016年以来,沃德沃、亿信中天两公司均陆续出现货款逾期现象。为此,赛格实业多次要求沃德沃、亿信中天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尽快支付应付赛格实业货款,或提供房产抵押为欠款提供担保。

  但两家公司既不能严格履行合同货款支付义务,也不办理房产抵押或有效性担保手续以延期付款,造成了合同违约。

  鉴于上述两家公司长时间拖欠货款行为已严重侵害了赛格实业合法权益事实,为从根本上维护公司合法利益,赛格实业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具体诉讼情况如下:

  (一)原告:深圳市赛格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市沃德沃实业有限公司、刘桂云、刘宇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沃德沃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7,879,819.63元,支付滞纳金514,286.02元(从2016年1月暂计至2017年1月),实际缴纳滞纳金截止到缴清货款时止。

  2.请求判令被告沃德沃承担本案律师费。

  3.请求判令被告刘桂云、刘宇对拖欠货款、滞纳金、律师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4.请求判令所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二)原告:深圳市赛格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亿信中天科技有限公司、者韶军、赵笑雁、新疆佳兆恒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疆中迪通讯设备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亿信中天向原告支付拖欠货款13,241,726.25元,支付滞纳金1,564,018.28元(从2016年1月暂计至2017年1月),实际缴纳滞纳金截止到缴清货款时止。

  2.请求判令被告亿信中天承担本案律师费。

  3.请求判令被告者韶军、赵笑雁、新疆佳兆恒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新疆中迪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对拖欠货款、滞纳金、律师费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4.请求判令所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没有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其他小额诉讼或仲裁事项如下:

  ■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7)粤0304民初5088号】

  2.《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7)粤0304民初5092号】

  特此公告。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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