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0        证券简称:长生生物      公告编号:2017-015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7年3月15日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2017年2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决议召开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开始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3月14日-2017年3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3月14日15:00至2017年3月15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越达路1615号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议案提供征集投票权。公司独立董事马东光已发出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向股东征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投票权。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

  6、股权登记日:2017年3月10日(星期五)。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8、出席对象

  (1)截止2017年3月10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各子议案需要逐项审议)

  1.1实施激励计划的目的

  1.2本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1.3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1.4限制性股票的来源、数量及分配

  1.5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解除限售期、禁售期

  1.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及其确定方法

  1.7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和解除限售条件

  1.8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1.9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

  1.10激励计划的实施程序

  1.11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1.12公司/激励对象异常情况的处理

  1.13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相关纠纷或争端解决机制

  1.14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原则

  2、审议《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制定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2016年修订)》的要求,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以上全部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7年3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开发区越达路1615号公司会议室。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请在2017年3月14日下午17:00前送达公司,并电话确认)。

  (4)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到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桂巍

  3、联系电话:0431-81874554    传真:0431-81874554

  4、邮政编码:130103

  5、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六、备查文件

  1、《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680”,投票简称为“长生投票”。

  2.议案的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的设置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7年3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3月14日15:00,结束时间为2017年3月1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长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投票指示代表本人(本公司)进行投票。

  ■

  注:

  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填上“√”。

  3、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到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字):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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