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1996            股票简称:丰林集团            公告编号:2017-013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16日以电话方式送达各监事,会议于2017年2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华先生主持。出席会议人员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无异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监事对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全体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的议案》

  鉴于《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确定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调整,将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人数由77名调整为75名,限制性股票总数由1,033万股调整为1,020万股。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下列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a.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b.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c.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d.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e.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f.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不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激励对象未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除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外,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4)同意以2017年2月17日为授予日,向75名激励对象授予1,020万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丰林木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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