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近日,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陆能源公司")收到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等文件,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世达")作为原告起诉科陆能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获受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1、本次诉讼有关当事人情况
原告:大连易世达新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赖建清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路32号B座18-20楼
被告:深圳市科陆能源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鄢玉珍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A座17楼
受理法院: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所在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2、原告提交的本次诉讼的事实和理由
原告易世达诉称:2011年5月,原告与被告签订《宁夏明峰萌成建材有限公司3000TPD +5000TPD水泥熟料生产线纯低温余热电站工程总承包合同》(以下简称"总承包合同")。2012年12月,总承包合同项下余热电站的安装工程全部完成,但由于被告未能办理并网手续、涉案水泥厂停工等原因,导致余热电站未能进行整体调试。根据总承包合同相关条款,涉案工程已于2013年12月视为通过性能测试且质保期满,具备结算条件。被告至今仍有人民币1,874万元合同款项尚未支付。
3、原告的诉讼请求
(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欠款人民币1,874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230万元(暂计至2016年12月31日,最终利息计算至被告实际支付欠款之日);
(2)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科陆能源公司将积极应诉。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公司目前暂无法判断本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
2、《起诉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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