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郑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公司于2017年2月17日接股东郑强先生通知,郑强先生于2017年2月17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系统减持公司部分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

  2015年5月8日,郑强先生分别与中润富泰投资有限公司和金安投资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一控制下的协议受让),中润富泰和金安投资分别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04,000,000股股份和101,221,434股股份转让给郑强。详细情况请查阅2015年5月12日刊发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自2015年5月12日至2017年2月16日,郑强先生未减持上述股份。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

  二、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减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未违反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

  本次减持不存在最低减持价格承诺的情况。

  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减持后,郑强先生还持有本公司188,221,434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26%。

  三、备查文件

  股东减持情况说明文件

  中润资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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