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帝龙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7年2月11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7年2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在保证所有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参与电视剧投资并签署联合投资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州美生元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500万元与其他投资方共同联合投资开发摄制电视剧,本次投资的电视剧总额预算为人民币2.5亿元,美生元占总投资的10%,并享有该剧的同比例收益。同时授权美生元管理层负责签订相关协议及具体投资事宜。
二、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捐赠的议案》
为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及回馈社会,弘扬乐善好施、扶弱济困、积德行善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公司于2015年12月向临安市慈善总会进行捐赠并设立了慈善基金。现董事会同意对该基金追加捐赠100万元,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办理签署捐赠协议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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