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分类监管落地 部分企业发债难度与成本提升
本报记者刘泉江房地产企业公司债发行收紧靴子落地。10月2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向各大债券承销机构发布《关于试行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的函》明确表示,对房地产、产能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发行审核试行分类监管。
上述监管函主要涉及三部分:一是对房地产公司债券分类监管;二是对煤炭、钢铁等过剩行业公司债券分类监管;三是对这三类行业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的监管要求。
业内人士认为,本次监管方案进一步提升,无疑增加了“风险类”企业的发债难度和成本,而这类企业的偿债情况也值得特别关注。
对优质房企影响较小
据记者了解,此次监管标准采取“基础范围(行业政策)和综合指标评价”两项,并依据综合指标评价触发频次将企业分为正常类、关注类、风险类,监管政策对象仅针对房地产、煤炭、钢铁三大行业在上交所申报发行的公开和非公开公司债。
在资金用途方面,上交所首先明确规定房地产企业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土地购置。同时就发行人募集资金规模合理性、募集资金用途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存续期间使用的披露等作了细化和完善。其中,在募集资金用途方面,交易所还分别就还贷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房地产、煤炭钢铁用于项目投资资金进行了说明。
以房地产发债企业为例,对于“风险类”发行人,上交所要求主承销商严控风险,审慎承接项目。业内人士称,相较于之前试行版中提到的“风险类”发行人若通过第三方担保等增信措施使债项评级达到AA+级可归为“关注类”的说法,本次监管方案作了进一步提升,债项评级需达到AAA。这无疑增加了风险类企业的发债难度和成本。招商证券根据对截至2016年3月底上交所164家房地产申报企业进行测算的数据显示,这些申报企业中正常类、关注类和风险类的数量占比分别为57%、23%和20%。
对于“关注类”企业而言,本次监管方案对发行人、承销商都作了不同程度的要求。对于企业来说,主要涉及四个方面:一是量化偿债资金来源,偿债安排可行性,细化偿债安排,如涉及现金流预测,提供明细及预测依据等;二是设置抵质押措施并约定细则,明确触发条件,责任人;三是增加投资者保护条款、具有针对性的限制性条款;四是对于非一、二线城市业务开展超过50%的企业,约定并细化存续期的持续信息披露安排。
“对于主承销商来说,上交所要求其加大尽职调查力度、核查力度并就相关事项出具意见。这些无疑增加了关注类企业的发债成本,包括时间成本、资金成本、人工成本。”招商证券固收团队分析师孙彬彬认为,总体而言,此次调控对于优质房地产企业而言影响较小,对于不符合基础范围企业以及基础范围内关注、风险类企业,其未来资金募集难度、成本将大大提升,这部分企业风险需要重点关注。
要求主承销商严控煤炭行业风险
数据显示,截至到2016年10月29日,上交所共计40只煤炭债券,涉及发行主体22家,其中4家公司数据缺失,其债券余额分别为1.4亿元、1.2亿元、13亿元、3.3亿元。不过,相较于整个煤炭企业发债体量,上交所煤炭发债数量及发债主体数并不多,如暂不考虑数据缺失的4家外,另外18家企业中8家属于风险类,关注类为6家,正常类4家。
对于评价结果为风险类的发行人,上交所要求主承销商严控风险,审慎承接项目,“风险类”发行人若通过第三方担保等增信措施使债项评级达到AAA级,可归为“关注类”。这也意味着“风险类”企业未来发债难度和成本上升。
而对于关注类企业,其发债难度也在提升。“一是对承销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标准;二是要求发行人对债券发行设置抵质押等增信措施,并约定增信措施具体实施细则,明确触发条件及相关责任人;三是发行人需对债券发行增加投资者保护契约条款并设置具有针对性的限制性条款。”招商证券固收团队认为,这些举措也无疑会增加企业发债成本与难度,而这类企业偿债情况需值得关注。
钢铁企业或出现大面积发债难
进一步的数据显示,截至到2016年10月29日,上交所共计23只钢铁债券,涉及发行主体13家。除山东众冠钢板有限公司数据缺失外,另外12家企业中9家属于风险类,关注类为3家,无正常类。
“对于钢铁企业而言,此次监管要求大大提高了钢铁类企业发行公司债的要求,虽然公司债发行门槛的提高对于整个行业的影响不是很大,但就此次监管所涉相关关注类、风险类企业来说,其未来发债难度提高,融资成本增加。”招商证券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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