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昊
根据《民航局航班正常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乘客可按照以下标准进行维权。
退改签
延误或取消,根据使用条件处理;大面积延误时,不受使用条件约束,免费退改签;
食宿安排
由于机务维护、航班调配、机组等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应当向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等服务;
由于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航空公司原因,造成航班在始发地延误或取消,航空公司应协助旅客安排餐食和住宿,费用由旅客自理;
航班在经停地延误或取消,无论何种原因,航空公司均应负责向经停旅客提供餐食或住宿服务。
停机坪安排
每30分钟向旅客告知一次航班动态信息,保证盥洗设备的正常使用,必要时提供医疗服务。
停机坪延误超过2小时(含)的,航空公司应为客舱内旅客提供饮用水和食品;
停机坪延误超过3个小时(含)的,航空公司应在不违反航空安全、安全保卫规定的情况下,经空管部门同意后,将飞机返回停机位安排旅客下飞机等待。
经济补偿
因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航班延误,分成4小时至8小时、8小时以上两个时间段的具体补偿意见,补偿方式可通过现金、购票折扣或返还里程等方式兑现。但目前各航空公司尚未出台明确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