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被指无权决定不再提个税起征点

2013年03月08日 13:09  半岛都市报 

  全国政协委员、企业家甘连舫自去年在全国两会上呼吁向富人加税,放穷人一马之后,3月6日在全国政协会议分组讨论时继续呼吁提高个税起征点,增加中等收入群体购买力。同组的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宋兰现场回应,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3500元已经让纳税人从9000万人减少到3000万人,继续提高起征点没可能。    

  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的这一表态,引发舆论高度关注。这不仅是因为个税起征点关乎很多人的利益,也是因为这一表态出人意料。众所周知,能否提高个税起征点,并不是由税务部门说了算,而是由全国人大说了算,因为税收法定是最基本的原则,而且,个税起征点的调整也涉及到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因此,继续提高起征点有没有可能,应该由全国人大来决定,而不是由税务部门来决定或者由某个人来决定。

  税收法定是基本的税收常识。然而,从全国两会期间代表委员对税收的强烈反映来看,“税收法定”执行并不好,本该由立法机关决定或法律决定的税收,实际并不是法定。比如,有人大代表反映,国家18种税中只有3种税是由全国人大立法征收的,其余的15种税都是由国务院通过暂行条例,通过试点来推出的。

  全国政协委员、联想集团[微博]总裁杨元庆也反映,现在税收太多了。税收之所以多,原因之一也在于,不少税种不是由立法机关来决定,而是由行政机关来决定,那么,税收就相对随意了。而税收随意,最大的受益者就是税收决策者,最痛苦的则是纳税人。

  如果由立法机关来决定税收,不仅让税收的“腰板”硬了,而且立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决策,尤其会考虑民意,因为人大也是“民意机关”。如果收税权力真正回归人大,“税收法定”原则得到贯彻,类似于“不会继续提高个税起征点”这样的表态应该不会出现。从某种意义来说,由于税收关系到每个人的利益,税收是否法定,税收权力是否关进法律的笼子,是检验一个国家法治进步的重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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