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加强中小板交易风险控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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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 07:40 经济参考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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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深圳9月14日电深交所14日发出通知,就加强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首日交易风险控制采取新措施,盘中可实施两次临时停牌。 通知说,当中小企业板股票(以下简称股票)上市首日盘中换手率达到80%时,深交所将发布风险提示公告。
当股票上市首日盘中涨幅与开盘涨幅之差达到±50%时,深交所对其实施临时停牌15分钟;复牌后盘中涨幅与开盘涨幅之差达到±90%时,深交所将再次对其实施临时停牌15分钟;14∶50之后股票达到上述临时停牌条件的,深交所不再对其实施临时停牌。股票临时停牌时间跨越收盘集合竞价开始时间14:57的,深交所于14:57将其复牌,恢复收盘集合竞价。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对于盘中涨幅和开盘涨幅,深交所亦作出解释,其中,盘中涨幅是指盘中成交价格较股票发行价格的涨幅,开盘涨幅是指开盘价格较股票发行价格的涨幅。此前深交所对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交易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是,对盘中换手率达到70%或盘中涨幅与开盘涨幅之差达到30%的股票,要求上市公司保荐人实时发布风险提示;对盘中换手率达到80%的股票,实施临时停牌15分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