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做市商
做市商(Market Maker)是一类专业的市场参与者,他们通过持续提供买入价(Bid)和卖出价(Ask)来维持市场的流动性和价格稳定。做市商的主要收入来源是买卖价差(Spread),即以低价买入、以高价卖出的差额。
做市商的核心特征:
双向报价:同时报出买入和卖出价格,吸引交易者参与。
持续性:无论市场行情如何,都要保持报价,确保流动性。
低延迟高效率:实时响应市场变化,调整报价。
02
让我们通过一个例子来形象的理解某做市商对一个沪深300股指看涨期权合约进行报价。
对做市商报出的买价、卖价、买量和卖量分别是320点、340点、十手和十手。这就表示做市商承诺当前愿意以320点的价格买入十手这个期权,以340点的价格卖出十手这个期权,投资者如果接受做市商给出的价格,便可与之成交。
一分钟后,沪深300指数上涨,做市商根据市场行情决定调整报价,买价、卖价分别调整为330点、350点,买量和卖量不变,仍为市场。
这表示做市商在新的市场行情下,承诺当前愿意以330点的价格买入市场该期权,以350点的价格卖出市场该期权。
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做市商并不是期权价格的决定者,他们只是根据当前市场行情的变化,相应的调整期权的买入价格和卖出价格,从而反映出市场的变化。
此时,投资者张先生进入市场,他愿意以350点的价格买入入手该看涨期权。张先生的买入订单随之以做市商的卖出订单成交,做市商的报价仍为330点买入,350点卖出,但是卖出数量不再是十手,变成了五手,随后王女士进入市场,她愿意以330点的价格卖出五手看涨期权。王女士的卖出订单随之与做市商的买入订单成交,做市商的报价仍为330点买入,350点卖出,但买入和卖出数量都变成了五手。
经过两次交易,做市商最终以350点的价格卖出五手给张先生,以330点的价格从王女士那里买入五手同样的期权。做市场,买入和卖出的持仓正好相抵,不持有任何期权的头寸。
但我们不难发现,做市商从一买一卖的交易中赚取了每手20点的价差,这就是典型的做市行为。做市商充当了投资者的对手,为投资者快速成交提供了便利,做市商也因此赚取了一定的价差作为利润。
在现实中,做市商不仅仅对一个期权合约进行双边报价,他们会同时对不同期权产品、不同到期月份、不同行权价格的看涨和看跌期权进行报价。
因此,做市商开展做市业务需要有强大的技术系统作为支撑。同时,做市商并不会像例子中那样幸运,每次都能恰好进行两笔方向相反的交易。现实中做市商会被动持有期权头寸,他们虽然可以赚取买卖价差,但是也承担了由此带来的风险。做市商需要对所持有的头寸进行风险管理,并不是稳赚不赔的这就是做市商。
03
对做市商的认知误区
做市商 ≠“庄家”
在香港和台湾地区,人们习惯把做市商称为 “庄家”,这会引起投资者对做市商制度的误解。A股市场上我们通常将“庄家”理解为那些通过操纵股价获得巨额利益的投资者,其行为属于法律法规严格禁止的。而做市商的出现实质上是为了保障交易的连续性,以避免有行无市的现象发生,其做市行为完全依据公开信息,并受到监管机构的监管,因此做市商并不等同于“庄家”。
我们无法战胜做市商 ×
期权产品因到期月份和行权价格的不同而合约数量众多,这导致期权市场容易出现流动性不足或不平衡问题。国际成熟市场大多引入做市商以提高期权市场流动性。如果做市商缺位,期权价格的合理性和有效性就很难得到保障,投资者可能会面临成交困难、交易成本过高等问题。
做市商的业务模式与普通投资者存在较大差异。做市商通过提供流动性服务,赚取期权的买卖价差。做市商并不是交易的最终对手方,与普通投资者不存在方向性的对立。做市商同时为期权合约提供买入报价和卖出报价,使广大投资者能快速达成交易,避免不必要的价格风险和等待成本。总体来看,做市商为市场提供流动性服务,降低了期权的交易成本。
总而言之,做市商并不进行方向性投机,相反对于手上持有的期权合约,还需要不断进行对冲交易,消除方向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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