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2月27日至3月2日,国务院安委办山西省矿山安全生产督导第五工作组抽查你矿发现62条问题隐患,
其中1条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为企业自查:
1.矿井核定生产能力800万吨/年,2023年完成原煤产量1172万吨,超过核定生产能力幅度46.5%;2024年1月份完成原煤产量100.8247万吨,大于矿井核定生产能力的12.6%。
其他6条涉嫌安全生产隐患管理类违法:
2.XV1307-1巷3横川MB1501043#采空区密闭墙,检测孔设置于墙体高度1/2以下处(离地1.5m,墙高3.7m);放水管和灌浆管采用堵板封闭与设计的安装阀门不符。
3.1309综采工作面进风巷防火门位置巷底硬化后,影响防火门关闭,进风方向防火门墙体右侧巷顶有2个管孔封堵不实。
4.查2024年2月矿《自然发火束管监测系统报表》和《注氮防灭火记录表》,1309采空区束管监测点氧浓度均在10%以上,大于7%(注氮防火惰化指标);矿春节期间(2月9-14日)未进行注氮工作;未根据注氮区内气体指标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注氮参数。不符合《XV1309工作面专项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
5.安全监控系统“备份的数据介质”中无2022年的数据。
6.2023年6月24日,出库入井的光面圆股钢丝绳6×19-24.5,同年8月7日出库入井的光面圆股钢丝绳6×19-18.5未进行性能检测检验。
7.5103二部胶带机配电点D2D3控制照明及信号的馈电开关未每天进行漏电试验
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第十条第一款(上述第1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上述第2条、第4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上述第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上述第5-7条),并参照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开展煤矿“三超”和隐蔽工作面专项整治的通知》(晋应急发〔2024〕57号)、《煤矿安全监管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的规定,给予警告,处人民币16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晋城蓝焰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成庄矿成立于2002年12月27日,注册地位于山西省晋城市泽州县下村镇史村,法定代表人为李广义。距晋城市 20 多公里,井田跨泽州、沁水两县。矿井田面积为 74.3338km2,可采煤层为 3 号、9 号、15 号煤层。核定生产能力 800 万吨/年,采用斜立井综合开拓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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