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签署红土镍矿资源供应 与选矿厂建设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公司签署红土镍矿资源供应 与选矿厂建设战略合作协议的公告
2022年09月21日 09:35 市场资讯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22-1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双方进一步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初步约定,受有关政策调整、宏观经济影响、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后续双方若有正式合作协议签署,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2、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为共同构建“红土镍矿原料—镍钴锰资源完整利用—镍钴锰新能源原料”的合作产业链,推动绿色矿山与绿色镍原料的发展,共同服务全球新能源,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格林美”)下属公司PT.QMB New Energy Materials(中文名:青美邦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美邦QMB”或“甲方”)与Nickel Industries Limited(以下简称“Nickle Industries”)下属公司PT.Hengjaya Mineralindo(以下简称“ Hengjaya”或“乙方”)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宗旨,决定在红土镍矿供应链建立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实现优势互补、共谋更大的发展目标。经甲、乙双方友好平等协商,于近日共同签署《红土镍矿资源与选矿厂建设战略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战略合作协议”)。青美邦QMB在乙方印度尼西亚Hengjaya矿区(以下简称“HM”)建设以乙方开采的红土镍矿作为生产原料进行加工生产的选矿工厂,实现从原料产地到选矿生产车间零距离的新型镍矿贸易模式,该选矿厂将在二十年内通过管道供应来自HM矿约5-7百万吨/年的褐铁矿(含镍1.1% - 1.3%品位)到青美邦QMB在印度尼西亚Morowali工业园(以下简称“IMIP”)内的HPAL工厂,二十年内提供镍金属目标总量为150万吨,保障未来二十年青美邦QMB项目所需的红土镍矿湿法冶炼能力的战略需要。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不需要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二、合作方介绍

  Hengjaya系Nickel Industries公司下的矿山子公司,具有丰富的镍矿资源,主要经营范围是镍矿开采、贸易。Hengjaya矿区位于印度尼西亚中苏拉威西省,其矿山占地 5,983 公顷,根据JORC标准目前已探明资源约为370万镍金吨,27万钴金吨,为全球10大镍矿资源之一。Nickel Industries于2007年9月12日成立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2018年在澳大利亚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代码:NIC),是全球重要的低成本镍生铁 (NPI)生产商,其拥有的红土镍矿资源优质,镍钴比为10:1,是制造高镍三元的优质原料。Hengjaya矿区距离青美邦QMB园区20余公里,是离青美邦QMB园区最近的镍矿资源开采地。

  公司名称:PT.Hengjaya Mineralindo

  成立日期:2009年10月28日

  注册资本: 17,200,000,000 印尼盾

  董事长:Mr. Justin Werner

  地 址:NOBLE HOUSE BUILDING, 20th FL, UNIT NO. 6, JL.DR IDA ANAK AGUNG GEDE AGUNG, KAV. E.4.2 No.2. MEGA KUNINGAN - JAKARTA 12950

  主要经营范围:镍矿开采、贸易

  股权结构:Nickel Industries持有Hengjaya 80%的股权,Hengjaya 剩余20% 的股权由Nickel Industries的印度尼西亚合作伙伴 Wijoyo 家族拥有。

  Hengjaya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Hengjaya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履约能力。

  三、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作基础

  甲方在乙方矿区投资建设的选矿工厂可以支持乙方红土镍矿的销售、节省红土镍矿运输成本;乙方红土镍矿资源可支撑甲方生产的原料需求,保证甲方生产出的产品的品质和价值。

  甲乙双方在各自领域各具优势,各自互补,在各自业界享有声誉,双方具备在一定区域达成区域型战略协作伙伴关系的基础条件。

  双方恪守“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理念,将努力确保满足甲方生产的原料需求(根据矿浆管道的开采方案和设计),同时推动乙方红土镍矿的销售与使用。

  根据上述理念,为加强和巩固计划中的战略合作,包括进一步保障矿石供应,双方同意本着诚意探讨Nickel Industries公司参股该厂的可能性。

  (二)合作方式与内容

  1、甲方在乙方的矿区建设,调试和运营选矿厂及其配套设施(在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将承担任何环境或其他监管风险),建设以乙方开采的红土镍矿作为生产原料进行加工生产的选矿工厂,实现从原料产地到选矿生产车间零距离的新型镍矿贸易模式。

  2、在选矿厂建成后二十年内提供镍金属目标总量为150万吨,和年目标7万吨镍金属的红土镍矿,保证甲方在IMIP投资建设的工厂原料的长期供应。协议期间,依据双方实际生产情况,双方可以协商增量或者减量。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1、对乙方履行协议的全过程有知情权;

  2、 乙方提供并由甲方购买的红土镍矿原材料的数量取决于双方的进一步协议,并取决于以下条件:(i)乙方能够满足甲方当前生产的数量和质量;(ii)乙方的开采计划,以及(iii)矿浆管道的设计;

  3、甲方可在相关媒体以及内部报刊、网站上刊登与乙方达成战略合作的消息,并对乙方进行宣传、报道,扩大其知名度和名誉度,但甲方应提前向乙方提供任何拟发布的内容,并接受乙方提出的任何合理变更;

  4、为乙方的红土镍矿原料在甲方现有的IMIP工厂生产中的使用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5、同等条件下,优先为乙方办理付款结算;

  6、甲方提供数量、质量需求等方面让乙方满意的具有竞争力的条件。

  (四)乙方权利与义务

  1、主动与甲方及参与建设项目的其他相关单位(部门)沟通、联系,增强互信和了解;

  2、及时提供项目有关的资料图纸,包括不限于建厂地区所需的地质相关资料和矿区的矿石资源储量相关资料;

  3、原材料的价格应遵循政府法规/基准,如果没有政府法规/标准,则以双方协议为准,双方承认,甲方应提供满足乙方数量和质量要求的竞争条件;

  4、优先保障甲方在IMIP现有工厂需要的红土镍矿原料;

  5、配合解决甲方建设矿浆输送管道需要的占地需要与各种手续;

  (五)商务合同

  1、在本战略合作协议原则下,每年签署一次红土镍矿的采购协议,约定全年使用基本数量与基本计价原则;

  2、原则上,双方同意定价应遵循政府规定或框架,如无政府规定或框架,则以双方同意为准。

  (六)双方共同责任

  1、双方应当共同努力,促进本次项目的顺利完成,对于建设选厂的手续办理、施工进度推进、生产阶段维护都应该对对方提供必要帮助;

  2、双方在项目的建设的整个过程中有责任进行监督管理;

  3、共同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以及地缘的公共关系。

  (七)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如履行本战略合作协议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不能在60天内解决,应交由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裁决。

  (八)免责条款

  1、 因不可抗力导致双方(或任何一方)不能完全履行(或不能部分履行)本战略合作协议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或双方)应及时告知对方,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的合理时间内,双方应当继续履行协议。

  2、不可抗力事件包括严重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等不可抗拒的事件。

  (九)保密条款

  双方战略合作的具体细节、技术资料、价格事宜等信息,均对外保密;未经一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上述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人,但依所适用的法律、政府或其监管机构强制性规定而披露的除外。本条款在本战略合作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十)合作有效期

  1、本战略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双方将立即着手执行最终文件,该文件预计自签署之日起二十五年内有效。

  (十一)其他

  1、本战略合作协议以中文和英文书写。最终文件也需要印尼语版本,双方应在适当时候添加。

  2、本战略合作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遇其它情况,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战略合作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战略合作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层面的原则协议,具体项目合作事宜双方将讨论并签订相关协议,但除非双方另行达成一致,之后的协商结果与签署的相关协议不得违背本战略合作协议的规定。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具有以下影响:

  1、保障未来二十年青美邦QMB计划73,000吨镍/年以及6,000吨钴/年的红土镍矿湿法冶炼能力所需要的战略原料需要。

  2、甲方在乙方的矿区建设选矿厂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以乙方开采的红土镍矿作为生产原料进行加工生产的选矿工厂,实现从原料产地到选矿生产车间零距离的新型镍矿贸易模式。Hengjaya矿区离青美邦QMB园区距离只有20余公里,青美邦QMB将在HM区域内建造一个选矿厂,该选矿厂将在二十年内通过管道供应来自HM矿约5-7百万吨/年的褐铁矿(含镍1.1%-1.3%品位)到青美邦QMB在IMIP内的HPAL工厂,有效降低青美邦QMB镍资源项目的运行成本。

  3、双方共同构建“红土镍矿原料—镍钴锰资源完整利用—镍钴锰新能源原料”的合作产业链,推动绿色矿山与绿色镍原料的发展,共同服务全球新能源。

  4、本战略合作协议将夯实青美邦QMB的资源、湿法冶炼与新能源原料制造的核心地位,全面提升格林美掌握镍资源的核心竞争力。

  5、双方还将真诚探索红土镍矿湿法冶金项目的合作机会,以期望更加深层次的合作,提升双方的核心价值。

  6、Hengjaya矿区位于印度尼西亚中苏拉威西省,其矿山占地 5,983 公顷,根据JORC标准目前已探明资源约为370万镍金吨,27万钴金吨,为全球10大镍资源之一。Nickel Industries是全球重要的低成本镍生铁 (NPI)生产商,红土镍矿优质,镍钴比为10:1,是制造高镍三元的优质原料,Hengjaya矿区距离青美邦QMB园区20余公里,是离青美邦QMB园区最近的镍矿资源开采地。

  本战略合作协议的签订对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未来随着双方合作的逐步实施和深度开展,预计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以及镍资源掌控将产生积极影响。

  五、风险提示

  本战略合作协议属于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约定,受有关政策调整、宏观经济影响、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双方若有正式合作协议签署,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如下:

  公司与韩国浦项市政府、ECOPRO共同签署的《新能源汽车电池梯次利用及循环再生项目推进的谅解备忘录》;公司与韩国ECOPRO BM公司签署的《动力电池高镍前驱体材料NCM8系、9系供应备忘录(MOU)》;公司下属公司福安青美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与韩国ECOPRO公司签署的《动力电池高镍前驱体材料投资协定相关谅解备忘录(MOU)》;公司与韩国ECOPRO BM公司签署的《ECOPRO&GEM动力电池用高镍前驱体(NCA&NCM)2021-2023年供应备忘录(MOU)》;公司与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10,000吨回收镍产品定向循环合作备忘录》;公司与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建设废旧动力电池及电池废料绿色处理产业链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下属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之三元前驱体与四氧化三钴战略供应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与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磷资源化工新能源材料产业链一体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与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容百科技-格林美战略合作协议》;公司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新一代三元前驱体产品合作开发协议书》;公司与山河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在工程机械电动化与电池回收利用的战略合作协议》;公司与瑞浦兰钧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动力电池绿色循环利用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公司与韩国浦项市政府与韩国ECOPRO株式会社签署的《推进项目谅解备忘录》,上述协议均正在履行。

  公司下属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与宁波邦普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香港邦普循环科技有限公司、永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展国际控股有限公司、PT. Indonesia Morowali Industrial Park签署的《PT. QMB NEW ENERGY MATERIALS之备忘录》已履行完毕。

  公司与韩国ECOPRO BM公司签署的《ECOPRO BM & GEM动力电池用高镍前驱体(NCA&NCM)2024-2026年供应备忘录(MOU)》已终止,后续执行《动力电池用高镍前驱体中长期供应协议的谅解备忘录(MOU)》约定内容。

  2、本战略合作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董事、常务副总周波先生,副总经理张翔女士、张宇平先生、张坤先生、蒋淼先生、娄会友先生、张爱青先生、王强先生、焦华先生、唐洲先生、张薇女士,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穆猛刚先生,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潘骅先生,因被授予限制性股票,持股增加,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1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收到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未来三个月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所持限售股份即将解除限售情况。

  七、备查文件

  经双方共同签署的《红土镍矿资源与选矿厂建设战略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二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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