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天津证监局公布了对嘉实基金原基金经理王宇恒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王宇恒在2022年5月28日至2023年11月2日期间,利用未公开信息明示、暗示他人进行股票交易,被处以100万元罚款。
这是今年以来又一起公募基金经理因 “老鼠仓” 行为被罚的案例,引发市场广泛关注。
王宇恒于2015年5月加入嘉实基金,2022年5月开始担任嘉实创新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任职期间管理规模近12亿元,累计任职时间1年又213天,该基金在其管理下的任职回报为2.38%(嘉实创新先锋混合 A)和1.72%(嘉实创新先锋混合 C)。
然而,调查发现,王宇恒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基金投资决策、交易执行等未公开信息,并通过微信聊天方式明示、暗示张某进行相关股票交易。
2019年王宇恒与张某相识,此后二人联系密切,交流内容广泛涉及行业信息、个股等。2022-2023 年期间,王宇恒通过微信向张某明示、暗示交易7只股票,张某据此操作其招商证券账户,导致交易与王宇恒管理的基金发生趋同。王宇恒虽在申辩中表示主观无 “抬轿子” 目的,聊天系职务需要且未获收益。
其申辩未被天津证监局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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