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5投教宣传】敬老爱老要用心, 养老诈骗需警惕

【5.15投教宣传】敬老爱老要用心, 养老诈骗需警惕
2024年05月14日 15:31 市场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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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老龄化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共同趋势。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末,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2.9亿,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超2.1亿。针对“银发族”群体对美好生活向往的现实需求,如何应对老龄化带来的社会性挑战?怎样满足多样化的老年人养老的需求?都是切实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的基本需要。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不断涌现出各种新的养老模式,但也随之催生出一些假借“养老”名义的新型诈骗手段。这些不法分子打着“服务老人”“关爱老人”的幌子做着“坑老”诈骗的勾当,严重影响了老年人的身心健康和晚年生活。

2023年,民政部发布了几起关于养老服务领域诈骗犯罪的典型案例,揭露了诈骗“套路”手段及其危害,希望可以有助于引导老年人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加强他们对诈骗伎俩的识别能力,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一

“碰瓷”养老机构以异地养老为名,集资诈骗

01

一、基本案情

2014年至2015年,杜某先后注册了两家养老服务机构,担任总经理的李某伙同他人通过电话宣传、发放宣传单等方式,组织40余名老人到其中的一个养老院参观考察,并宣称该公司经营养老服务且在全国各地都有养老基地,老年人不仅可以参加活动,在交钱办理“全国养老养生一卡通”和“全国养老消费一卡通”会员卡后,凭卡还可以打折享受公司在多地养老基地的异地养老服务;如果卡内资金不消费,一年后将返还一定的福利补贴及利息。

多名老年人被李某及其团伙诱骗至所谓的基地、养老院进行参观、游玩、体验后,就与该公司签订合同并办理了储值卡。但实际上,该公司并没有提供养老养生、异地养老服务的经营实体,老人所交钱款均进入杜某和李某团伙成员个人账户,除发给团伙成员提成和工资、支付老年人存款利息外,其他钱款使用去向不明。

据悉,2014年至2016年,该团伙所在公司为163名老年人办理了“全国养老养生一卡通”会员卡,收取人民币共计1227.2万元;累计与118名老年人签订“全国养老消费一卡通”会员协议,收取人民币共计85.53万元。

2021年4月,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对涉案人员进行判刑并作出相应处罚。

二、典型意义

1.本案犯罪团伙以异地养老和旅居养老为名诱骗老年人,但实际上该公司并不具备提供养老服务的实体机构,吸收的资金也未用于建设机构或提供服务,除支付营销人员提成和老年人存款利息外,均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个人账户支配,属于典型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办卡”式集资诈骗。

2.利用养老机构名义签订服务协议,但实际上,老年人签订合同的机构非参观地养老机构而是犯罪团伙公司,该公司不但不具备养老服务实体,也没有向养老机构输送老年人,属于“碰瓷”养老服务、虚假异地养老。

案例二

以签订养生养老合同为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02

一、基本案情

2011年,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某养老中心的法定代表人刘某和公司员工张某,以沿街发放宣传资料、组织老年人开展联谊会等方式进行公开宣传,为老年人办理居住权证、签订养生养老合同,并对外宣称,老年人交纳的本金越多,入住时享受房租折扣也越大,他们的这家养老中心将定期支付利息,期满后还能退还本金。

截至2018年底,该养老中心共计向3300余人吸收资金1.7亿元,案发时已退还资金4275万元,未退还资金1.3亿元,入住服务费抵扣本金133万元。实际上,该养老中心为吸纳资金而签订的养老服务合同数量远超中心养老床位数量,并且根本不具备为所有签约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的能力。

四川省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以该养老中心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涉案人员进行判刑并作出相应处罚。

二、典型意义

1.本案中的养老中心用预付款承诺入住服务附加返利的营销手段,吸引老年人预付费用,但实际上交纳费用的客户总数远远超出其床位数,严重超过其服务供给能力,导致老年人的入住需求无法兑现。

2.养老机构承诺的高额利息主要来源于老年人交纳的本金,要持续维系,势必挪东补西,一旦资金链断裂,不仅高额利息无法兑付,连本金也难以追回,其承诺的养老服务更是难以兑现。老年人应谨记高回报伴随高风险,谨慎投资、警惕非法集资,警惕“高额回报”陷阱。

案例三

以终身养或高息为诱饵,骗取老年人养护费用

03

一、基本案情

2009年12月至2015年5月,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红山区某老年服务中心以老年人一次性交纳一定数额养护费,可获得每月返还最低生活保证金,并享受老年服务中心提供的日常生活和精神照顾、24小时护理、抢救,医疗费100%报销、火化、公墓殡葬等免费待遇为诱饵,与老年人签订《养护合同》或《扶养协议》。

经查,2009年起主案人刘某在内蒙古自治区、河北省、甘肃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苏省、山东省等地招收1000余名老年人,骗取养护费人民币3405万余元。2011年3月起,刘某又伙同曹某以养老院急需资金、扩大养老院等为由,以月息1.5分至5分不等的利息为诱饵,以借款名义骗取他人钱款80起,骗取人民币9212万余元。2015年5月,该老年服务中心的主案人刘某因资金周转问题失去联系,老年服务中心终身养护服务业务终止。

2020年1月,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定本案的两名涉案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自己没有履行能力的情况下,仍以办理终身养老等方式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集资诈骗罪给予判刑并作出相应金额处罚。

二、典型意义

1.本案中的被告人抓住了空巢老人对未来养老的担忧,以及老年人希望享受低价格、高质量养老服务的心理,通过故意夸大老年服务中心的经营、投资、服务项目及盈利能力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骗取大量资金,进行非法集资的行为。

2.老年人在选择养老机构时,审慎看待“终生无忧”、“终身养老”等宣传口号,建议通过官方渠道查询该机构登记备案、运营管理、资质信誉等信息,同时,警惕超过一年的预付费要求,避免养老变“坑老”导致财产受到损失。

1、国家统计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解读》,2021.5.12,https://www.stats.gov.cn/sj/sjjd/202302/t20230202_1896484.html

2、 环球时报《国家统计局:2023年末中国60岁及以上人口超2.9亿人》,2024.1.17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788302300656598921&wfr=spider&for=pc

3、灵璧县人民法院《老年人防范诈骗知识宣传》,2023.7.11,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3815396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打击整治养老服务领域诈骗典型案例》,2023.8.22,https://www.mca.gov.cn/n152/n164/c1662004999979994545/content.html

5、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检察院《人口老龄化之下的养老诈骗分析》,2022.11.14,http://fc.xy.hbjc.gov.cn/llyj_73003/202211/t20221114_1753851.shtml

风险提示

本文仅用于投资者教育使用,在任何情况下不作为对任何人的投资建议或出售投资标的的邀请。基金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请您在投资前了解所要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认真阅读所投资基金的全部法律文件,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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