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向基金公司等机构下发了《机构监管情况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通报》强调,要充分发挥产品注册的引导作用,突出扶优限劣的监管导向,对基金注册机制进一步优化,依法实行正向激励和负面约束,区分实施鼓励性、审慎性和限制性措施。
业内人士分析,监管机构给了公募基金评价的清晰阶梯和方向,以产品为抓手对基金公司进行了分类评级,管理更标准化、透明化、高效率。头部公司优势更加突出,强者恒强;而中小公司更有压力和动力寻找特色创新道路。此外,监管鼓励创新、机会公平的意图明显。
扶优
《通报》指出,在现行分类注册的基础上,增加相应的考核指标,特别是机构风险画像的联动机制,并在基金产品注册中依法区分实施鼓励性、审慎性和限制性措施。
对符合管理能力强、服务投资者能力强、管理能力与规模适配意识强、创新能力强、合规风控能力强以及社会责任感强等六种情形的机构采取创新产品或业务优先试点等鼓励性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管理规模来自持续营销比例高”是管理能力强的重要体现。一位资深业内人士表示,“整个基金行业都要改变‘重首发、轻持营’的现状,只有先把老基金业绩做好,规模做大,行业才能有未来。”“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适配管理规模”也是适用鼓励性措施的重要条件。某大型公募基金管理人士表示,随着基金管理规模的不断扩大,考验的不仅仅是基金经理的管理能力和管理半径,更是对一家资产管理公司投研团队的综合考量。基金公司应从研究的深度,研究成果的转化效率,金融科技手段的运用等方面提升管理能力。
限劣
《通报》指出,对存在管理能力弱、长期投资理念弱、定价能力弱、服务投资者能力弱、产品开发能力弱、声誉风险管理能力弱等六种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注册期限内采取暂停适用快速注册机制、审慎评估、现场核查等审慎性措施。
一位公募基金业内人士张华(化名)认为,此六类情形是监管对换手率高、风格漂移、引导投资者赎旧买新、迷你基金扎堆等行为说“不”,引导机构对有损投资者获得感的行为做出改变。
此外,对存在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重大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因违法违规行为、失信行为正在被有关机关立案调查(侦查),或者正处于整改期间;公司治理、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或者存在财务状况恶化等重大经营风险;最近一年内提交的基金注册申请材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三类问题的基金管理人依法采取取消适用快速注册机制、全部或部分产品暂停受理、已受理产品暂缓注册等限制性措施。
鼓励优质创新产品供给
《通报》指出,鼓励基金管理人守正创新,开发具有封闭锁定期产品、个人零售类中低波动型产品、养老投资产品、ESG产品、合理让利型产品,紧紧围绕更好满足居民多样化理财需求、服务实体经济、促进国家发展战略实施和共同富裕开展产品创新。
同时,监管部门将持续提升常规产品注册效率,并按照公募基金创新产品注册工作流程,对基金管理人提交的产品创新方案加快评估论证,对能切实发挥公募基金功能作用、无法规障碍、风险可控、投资者保护有效的产品加快注册试点,对试点效果良好的产品加快试点转常规。
“创新类产品后续应该不会再集中于头部公司,中小型基金公司也有参与的机会,现在从同业存单指数基金、REITs基金都有所体现,鼓励创新、尽量给予公平机会的监管意图明显。”张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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